索引号 | 620721040/2023-00104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16: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链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南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做好肃南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上市交易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继承、赠与、变更为全产权等处分住房产权的行为),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政府让利、原承购人自愿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二、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基本情况是?
1.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1-3号住宅楼)修建于2006年,占地面积17776.82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 120套,建筑面积9728.4平方米;
2.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4-5号住宅楼)修建于2007年,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0 套,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
3.隆畅巷经济适用住房6号住宅楼修建于2007年,占地面积549.9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6套,建筑面积3537平方米;
4.裕禾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5号住宅楼)修建于2008年,占地面积2016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44套,建筑面积12906平方米;
5.裕苑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2号住宅楼)修建于2009年,占地面积918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72套,建筑面积5580平方米。
裕安、裕禾、裕苑住宅小区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控制开发成本和单套建筑面积、价格等优惠措施,面向低收入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
三、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依据有哪些?
1.原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2.原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8〕78号);
5.原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甘房改组〔2004〕4号);
6.张掖市人民政府《张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张政发〔2009〕84号);
7.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肃南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肃政办发〔2019〕129号)
四、我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价格是多少?
2023年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及政府回购指导价格:
1.2006年配售的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1-3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42.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389.00元/平方米。
2.2007年配售的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4-5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67.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057.00元/平方米。
3.2007年配售的隆畅巷经济适用住房6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56.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824.00元/平方米。
4.2008 配售的裕禾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5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56.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998.00元/平方米。
5.2009年配售的裕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2号住宅楼)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为2258.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为1125.00元/平方米。
五、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补缴的减免费用是多少?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20元/平方米;
2.防空地下室易地结建费17元/平方米。
六、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怎么收取?
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屋成交额的0.9%收取。
七、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是多少?
多层(9层及以下)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50元/平方米。
八、出资比例确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价格与政府出资额,确定原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原承购人应按照政府的出资比例缴纳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所得价款政府收益部分。
1.2006年配售的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工程(1-3号住宅楼)配售价格为758.60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分别占87.68%、12.32%,政府出资额为107.18元/平方米。
2.2007年配售的裕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4-5号住宅楼)配售价格为935.05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分别占89.70%、10.30%,政府出资额为107.40元/平方米。
3.2007年配售的隆畅巷经济适用住房6号住宅楼配售价格为935.05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分别占89.71%、10.29%,政府出资额为107.30元/平方米。
4.2008年配售的裕禾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5号住宅楼)配售价格为1062.32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分别占90.83%、9.17%,政府出资额为107.30元/平方米。
5.2009年裕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1-2号住宅楼)配售价格为1230.04元/平方米,原承购人与政府出资分别占91.98%、8.02%,政府出资额为107.32元/平方米。
九、上市交易价格时限是?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026年12月31日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将根据肃南县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变化,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每三年制定一次,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行。
十、上市交易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全产权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原承购人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2.不动产权利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与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不动产权利共有人同意变更为全产权的书面意见(原件);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原件)。
(二)县住建局在收到原承购人提出变更为全产权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资格审核:
1.县住建局对原承购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
2.原承购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有共有人的(原家庭成员),共有人及原承购人需同时到现场签字确认同意变更为全产权;
3.原承购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全产权后,如上市交易不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承诺书;
4.准予变更为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县住建局向原承购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产权性质意见书》,及减免的相关费用《缴费通知单》,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缴费通知单》,原承购人缴纳费用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提供县财政部门出具的统一票据。
(三)原承购人在30日之内持《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产权性质意见书》、补缴费用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后,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转出让手续,之后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由政府回购的按照按以下程序办理: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县住建局向原承购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回购通知书》,告知回购理由及迁出期限,迁出期限为3个月。原承购人持《经济适用住房回购通知书》及相关资料,与县住建局办理相关回购手续。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从住房保障资金中予以安排。回购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县住建局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也可安排由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
十一、费用收取及管理
已购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变更为全产权)应补缴的减免费用、政府收益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县住建局提供缴纳账户,土地出让金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补缴账户;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维修或政府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