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106/2023-00103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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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8-11 15:35:45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链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促进人才发展稳定教师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建设各民族共同富裕先行区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22〕86号)和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肃政办发〔2022〕102号)精神,打破人才身份终身制,扩大教师评价自主权,构建“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长效机制,制定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促进人才发展稳定教师队伍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坚持“千方百计联系上、千方百计吸引住、千方百计服务好”的人才工作理念,深入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破人才身份终身制,扩大教师评价自主权,优化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长效机制,创造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优良环境,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激发教师扎根肃南、服务地方的工作热情,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加快推进肃南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三大块“工作措施”上,共3个方面10项任务。
(一)坚持“事业留人”导向,引导教师坚定扎根肃南的信心和决心,共有3条。一是加强教师思想教育;二是搭建教师发展平台;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
(二)夯实“情感留人”纽带,营造重才爱才惜才敬才的浓厚氛围,共有3条。一是加强人文关怀,让教师有“知遇感”。二是畅通交流渠道,让教师有“认同感”。三是开展帮扶工作,让教师有“归属感”。
(三)落实“待遇留人”政策,构建教师长远健康发展的保障体系,共有4条。一是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满足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财政教育投入的重点,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各乡(镇)、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按照标准落实乡镇岗位津贴、农村教师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和乡村教师交通费补助,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城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职业学校外聘教师工资按照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务费发放,从外聘教师专项经费中支付。二是构建安居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免费使用、动态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肃南县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为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内外师范类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5年内免费提供住宿,并连续5年给予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或生活补贴;为在张掖市域内新购商品住房的引进教师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彻底解除引进的紧缺教师在肃南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三是优化职称评审机制。根据《肃南县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引进的紧缺学科教师开辟“绿色通道”,博士研究生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为全省有效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工作满5年可评定为中级职称,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聘任,不受本单位岗位比例限制。设立县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年度限额外评聘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对乡镇及以下农牧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聘任时进行差别化加分倾斜。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更多青年教师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对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实行限额外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统筹骨干教师、校园长、教育科研等三项绩效资金,成立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稳定教师队伍为目标的“人才发展”激励绩效,根据各学校教师培养情况,重点倾斜中青年教师,将奖励绩效拨付到校。全县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优教师,主动申请承担网络教研室主持人和名优教师工作室负责人,在学科发展、科研创新、教师培养等方面切实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从而有效地推动全县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师德能测评工作的指导意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师教学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优先从毕业年级把关教师、名优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和网络教研室教研员中每年评选出师德测评优秀、教学评估优秀、示范引领好的教师,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0元的“人才发展”绩效奖励;对认定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省级农村骨干按市级骨干对待),根据考核结果当年一次性享受4000元、2000元、1000元骨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鼓励教师安心在肃南从教,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报销学费,费用从教师培训经费中统筹解决。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稳定教师队伍工作作为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摆在教育事业发展的首位。县教育局要成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稳定教师队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好相关政策,让引进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政府将稳定教师队伍工作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待遇留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经费保障、计划职能作用,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稳定教师队伍工作中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
(三)严格监督管理。把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奖励、绩效配给的重要依据。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调离教师岗位或调出本县的,应该全额退还累计享受的“人才发展”奖励绩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不断优化完善《肃南县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稳定教师队伍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