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3-00170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6-14 16:47:55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链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历史建筑文化资源体系,加强对我县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实现历史文化遗产“应保尽保”,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中附件《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要求,确保我县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公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一批历史建筑》。
三、文件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全县范围。
五、关键词解释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六、解读机关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0936-612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