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50/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3-22 16:35:00 | 是否有效 |
原文链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肃南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23〕18号),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农牧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农牧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农牧业保险工作步伐,保障我县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2〕75号)和《关于印发《张掖市2021-2023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张市农〔2021〕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肃南县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户稳产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维护农牧村和谐稳定为目标,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全面覆盖的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服务长效机制,提高农牧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农牧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牧村和谐稳定。农业保险工作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工作,努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全县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抵御风险的保障。
三、主要内容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精神,下达我县农业保险中央补贴品种藏系羊、牦牛和玉米3个,承保牦牛7万头,藏系羊58万只,制种玉米0.25万亩,大田玉米4万亩。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一)保险范围、投保及理赔条件
1.保险适用条款
(1)制种玉米、大田玉米保险均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制种保险条款》;
(2)藏系羊保险适用《中央财政补贴型藏系羊养殖保险条款》(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示范性条款);
(3)牦牛保险适用《中央财政补贴型牦牛养殖保险条款》(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示范性条款)。
2.投保条件
(1)制种、大田玉米:经过政府部门审定(认定或登记)的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行洪、蓄洪区,具有玉米制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且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生长和管理正常。
(2)藏系羊:体重10公斤以上(含10公斤);投保时畜龄在3个月以上(含);投保藏系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投保时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饲养管理正常。按所在县、乡(镇)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藏系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3)牦牛:体重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投保时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投保牦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投保时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饲养管理正常。按所在县、乡(镇)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牦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3.理赔条件
(1)玉米:受灾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2)藏系羊:体重10公斤以上(含),且畜龄在3个月以上(含);
(3)牦牛:体重50公斤(含)以上,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且佩戴有保险公司专用耳标。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承担比例
(1)制种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3%,保费为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保费为13.50元;省财政补贴30%,保费为9元;县财政补贴10%,保费为3元;农牧户承担15%,保费为4.50元。
(2)大田玉米
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为3%,保费为1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保费为8.10元;省财政补贴30%,保费为5.40元;县财政补贴10%,保费为1.80元;农牧户承担15%,保费为2.70元。
(3)藏系羊保险
每只藏系羊保险金额为500元,费率为5%,保费为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保费为10元;省财政补贴30%,保费为7.50元;县财政补贴20%,保费为5元;农牧户承担10%。保费为2.50元。
(4)牦牛保险
每头牦牛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为5%,保费为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保费为60元;省财政补贴30%,保费为45元;县财政补贴20%,保费为30元;农牧户承担10%,保费为15元。
(三)保险责任及范围
1.玉米保险
在保险期内,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制种在生长阶段受损,且受灾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风灾、冰雹、冻灾、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2)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损毁;
(3)病虫草鼠害。
2.藏系羊保险
在保险期内,因下列原因造成已保险的藏系羊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
(1)雪灾(雪灾发生后造成保险的藏系羊在保险期内冻饿死亡);
(2)口蹄疫、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快疫、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等;
(3)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冻灾;
(4)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野生保护动物袭击(必须出具乡镇、村两级有效证明);
(6)当保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只)出险时实际价值;当保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付: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只)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内由于发生第(2)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导致被保险的藏系羊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捕杀专项补贴金的差额为限。
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财政性补偿和保险赔付按各自渠道落实。
3.牦牛保险
在保险期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的牦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
(1)雪灾(雪灾发生后造成被保险的牦牛在保险期内冻饿死亡);
(2)口蹄疫、炭疽、牛出血性败血症、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焦虫病、牛恶性卡他热;
(3)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冻灾;
(4)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野生保护动物袭击(必须出具乡镇、村两级有效证明);
(6)当保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只)出险时实际价值;当保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付: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只)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内发生第(2)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导致被保险的牦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捕杀专项补贴金的差额为限。
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财政性补偿和保险赔付按各自渠道落实。
(四)责任免除及范围
1.玉米保险(制种、大田)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及管理措施明显失误导致的损失;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亲本种子纯度和发芽率未达到国家标准;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行动;
(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玉米制种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藏系羊保险
在保险期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的藏系羊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不负责赔偿责任: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盗窃、走失、丢失;
(3)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战争及恐怖活动等非常规行为;
(4)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5)由于药物反应、服用假药导致被保险的藏系羊死亡;
(6)胎产导致死亡,因年老、有繁殖障碍、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产性能下降而淘汰宰杀;
(7)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8)被保险的藏系羊在运输途中或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以外死亡;
(9)当年新出生的、体重未达到10公斤的羔羊死亡;
(10)自雪灾发生时起60日后(不含60日)发生的藏系羊死亡。
3.牦牛保险
在保险期内,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的牦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不负责赔偿责任: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2)盗窃、走失、丢失;
(3)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战争及恐怖活动等非常规行为;
(4)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5)由于药物反应、服用假药导致被保险牦牛死亡;
(6)胎产导致死亡,因年老、有繁殖障碍、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产性能下降而淘汰宰杀;
(7)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8)保险牦牛在运输途中或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殖地点以外死亡;
(9)当年新出生的、体重未达到50公斤的牛犊死亡;
(10)自雪灾发生时起60日后(不含60日)发生的牦牛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