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319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10-28 11:02:14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肃南县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应急周转金运作机制,简化申报流程,切实扩大政策受惠面,帮助更多经济实体解决贷款资金调头难题,肃南县工信局根据原《肃南县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肃政办发〔2020〕51号),结合近两年应急周转金使用实际,修订完善了《肃南县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主要修改内容
办法对企业应急周转金总规模、企业应急周转金适用原则和范围、银行机构适用范围、使用企业应急周转金的条件、相关部门职责、申请使用企业应急周转金的程序6个方面做了明确。
(一)提高资金额度。把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单笔额度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二)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了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及签署协议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剩余审批事项由县工信局帮办代办,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三)简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原来的17项减少为9项,减少了已向转贷银行提交的项目8项,避免多头重复提交,修改后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仅为5项。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使用企业应急周转金的小微企业及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可在银行贷款到期前1个月内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肃南县企业应急周转金申请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贷款能力进行评估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将申请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及《肃南县企业应急周转金申请表》报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为企业代办帮办县财政局、人行肃南县支行会审通过后将应急周转金申请表递交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办理转贷手续后出具《贷款银行转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书》。
(三)县工信局接到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银行转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书》,与申请企业签订《肃南县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县工信局根据《肃南县企业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将企业应急周转金转入企业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五)贷款银行在应急周转金转入企业还款账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转贷资金转入使用企业周转金的企业账户,同时,凭企业相关凭证及时将应急周转金转回县企业应急周转金指定账户。
(六)《贷款银行转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书》是贷款银行向县工信局做出的同意转贷的承诺。贷款银行应遵守《贷款银行转贷手续办理完毕通知书》中明确的相关内容,实行封闭运作,做好资金流向监管,确保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