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8/2021-00309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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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31 11:43: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链接:肃南县县级“扶贫车间”向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转型认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由人社局等部门制定了《肃南县县级“扶贫车间”向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转型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制定依据
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下发了《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根据通知要求,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肃南县县级“扶贫车间”向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转型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6月23日下发执行。有关认定条件、标准均以省通知精神为准,个别地方适当作了调整,以符合肃南实际。根据细则,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成立验收组,深入两家“扶贫车间”进行了验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审核资料、听取情况介绍、现场评测打分的方式,对我县现有的两家县级“扶贫车间”(画艺扶贫车间和高原红扶贫车间)进行了审核认定。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从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后期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
认定条件从原扶贫车间产业发展政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手续、诚信经营状况、吸纳就业、工资发放情况、生产加工环境、申报乡村就业工厂应提供的资料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认定程序对各个配合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政府授牌及牌匾样式的内容进行了细化;
后期管理将各个成员单位监督乡村就业工厂的内容做出安排、成果突出的要树立典型,积极宣传推广、转型后的乡村就业工厂要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高效化利用,确保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意义
两家县级“扶贫车间”都是集制作、加工、生产、销售、展示为一体的民族服饰及刺绣制作小微企业,由于民族刺绣服饰制作不受场地和时间限制,所以采取灵活多样的计酬方式和用工方式。截至目前2家县级“乡村就业工厂”先后吸纳就业8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5人,从业人员月平均收入达2500元左右,充分挖掘出了农牧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实现了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在新劳务品牌“裕固绣娘”建立之际,两家县级“乡村就业工厂”把握机遇,紧跟政府政策导向,立足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树品牌,持续吸纳更多劳动力,达到百人以上,力争走出一条企业发展与就业困难人员互利共赢、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