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0-00239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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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4-23 14:50:14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件链接: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修订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于2020年4月8日公布实施,全文共四十七条。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由于机构改革县国资办已撤销,加之《肃南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继续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在结构方面未做调整,对现行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删除了不适用的条款,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合并。
(一)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肃南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肃南县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本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政府在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股东权益。
(三)明确企业负责人的聘用和解聘相关事宜。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审核批准决定,聘任和解聘所管辖的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或建议聘任和解聘所管辖的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
(四)明确对企业哪些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和监管。一是对章程的设立修订;二是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造;三是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公司债券;四是处置数额较大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五是10万元以上资金支出或重大投资项目;六是对外担保、对外出借资金和年度融资计划;七是设立子公司或对外投资参股;八是向本企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供非对等担保;九是招聘人员计划、薪酬分配方案,车辆购置。
(五)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对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转让、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以及费用支出等方面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