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1-00051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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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7-19 18: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增强政府治理效能,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2020〕16号)精神,根据省级行业部门已公布的“两轻一免”清单,对照《肃南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认真梳理认领我县行政处罚权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形成了《肃南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第一批)》,其中:从轻处罚情形128项、减轻处罚情形119项、不予处罚情形72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乡(镇)赋权事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情形参照本清单执行。
各乡(镇)、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司法局报告。
附件:《肃南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第一批)》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点击查看:附件:肃南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第一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