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司法局对我县现行有效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决定对《张掖滨河新区肃南裕苑住房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点击查看:肃政发 下行 4号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