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1/2021-00047 | 发文字号 | 县委发〔202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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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委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委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2-31 11:48:07 | 是否有效 | 是 |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肃南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一号文件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落实农牧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机制,健全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牧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依据脱贫摘帽时间,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街接,分步分类有序接续推进。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任务、新要求,做好过渡期内组织领导、条块责任、工作推进、资金保障、社会帮扶、政策支持、考核评估等7个行之有效的脱贫攻坚制度机制有机转换到乡村振兴上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经济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牧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牧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牧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具有肃南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
(三)主要原则
——坚持县委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农牧村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落实“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责任,强化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
——坚持平稳有序过渡。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方式,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通力协作推进。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作用,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施策。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特征,分层分类谋划农牧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一个样,因村因户施策,久久为功推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培树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继续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举措稳定性连续性,国家和省上新政策举措出台前,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举措。对本部门能自行调整的政策举措,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科学调整、尽快调整,使其更具针对性、更加高效、更可持续。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继续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脱贫村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要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2.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认真实施好《肃南县防贫监测帮扶实施方案》,充分利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成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三类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对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牧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对比、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实行“一户一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切实落实好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务局、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掇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有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牧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牧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对象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重点监测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及时消除农牧户住房安全隐患。积极争取试点推进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健全完善农牧村安全饮水工程管护机制,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加大农牧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支持力度,采取水源置换和补充水源的方式,实施水源保障工程,不断提升农牧村供水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各方协同合力推进,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4.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转变。按照绿色化、区域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六化”模式,突出甘肃高山细毛羊主导地位,大力推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发展,启动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政策支持的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主体从支持农牧户发展产业向职业农牧民、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扩展,形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5.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优化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稳岗就业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优先安置脱贫群众,帮助弱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增加农牧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推动扶贫车间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6.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健康扶贫成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扩大健康管理覆盖面,推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健康甘肃建设进程。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牧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降低起付线50%、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的倾斜保障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医保局、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持续改善农牧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道路、客运、电力、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切实改善基础设施滞后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乡村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持续抓好农牧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等“三大革命”和农牧村生活污水,废旧农膜回收与尾菜处理、村庄规划编制、“四好农村路”、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六项行动”。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连接,加快推进农牧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机耕路、园区路、合作社通硬化路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延伸服务,积极推进现有农牧村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补齐供水、防洪、水生态、抗旱等方面短板。完善农牧村供水骨干水源配套,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改造提升水处理设施,扩大农牧村供水管网覆盖面。制定与农牧村饮水管网相互配套的农牧村排水系统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分阶段分年度支持农牧村排水管网建设。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牧村电网改造,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供气设施向农牧村延伸。
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8.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农牧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边缘户、易致贫返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牧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的救助政策。完善农牧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9.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乡(镇)、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妇联、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0.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牧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持续深化帮扶工作,着力提升农牧村整体发展水平
11.确定一批乡村进行重点帮扶。在全县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帮扶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着力培树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示范典型,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树立样板。建立监测评比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帮扶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县政府金融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12.坚持县级领导联村包抓帮扶机制。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村包抓机制,保持原有帮扶关系不变。新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帮扶村不在现有联系包抓范围内的,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整,实现重点帮扶乡镇、帮扶村县领导联系包抓帮扶全覆盖。充分发挥县级联系包抓领导牵头抓总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深入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推进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每年适时召开帮扶村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推进会,掌握工作进展,研究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联系县乡村振兴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用好帮扶资源,整合各方帮扶力量,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增强帮扶村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组织部、人社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3.坚持和完善驻村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保持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实行动态调整。各级帮扶单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认真履行帮扶职责,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组织部、人社局,各帮扶单位
1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参与全县脱贫乡村产业培育发展、农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介及扶贫车间建设等。推进实施“民企帮村”乡村振兴助推行动,继续动员企业帮扶已脱贫村,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搭建平台载体,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责任单位:工商联、工信局、民政局、统战部、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做好政策有效衔接,强化资金土地和人才支持
15.优化财政投入政策。加大国家、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争取力度,过渡期内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县级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对农牧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资金,通过现有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民宗局、税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6.优化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过渡期间保持不变。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享受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到期的可申请续贷或展期,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不变。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持续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脱贫乡村优势特色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甘肃金控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平台。支持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在农牧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牧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7.优化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和耕地长期撂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并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8.优化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牧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脱贫乡村倾斜。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深入实施肃南县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充分发挥专家服务团作用,加大人才引领型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实用技术人才,全方位培养引进和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局、科技局、退役军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有效衔接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19.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并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负责人,县委书记履行衔接工作一线总指挥职责,统筹做好资源整合、力量摆布、政策落地、项目实施等,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乡镇党委书记要发挥好关键作用,集中精力抓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书记立足本村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办、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0.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安排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县上成立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工作专班,由分管联系工作的县委常委分别担任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各专班日常工作。根据衔接工作和乡村振兴需要,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转移就业、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兜底保障、驻村帮扶、组织保障、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11个专责工作组,专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工作专班与专责工作组责任、任务相近的,由同一县级负责同志牵头领导,同一组长单位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1.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街接。将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2.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考核评估,严评严考、奖优罚劣,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脱贫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和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及早谋划部署。各部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农牧民群众心声,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大振兴”重点难点问题和农牧民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进行蹲点调研、跟踪调研,为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现实依据。各工作专班、专责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早着手、早谋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各自承担的工作逐条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工作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按月、季、年度细化实化重点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三)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培育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着力打造一批叫得响、有活力、能复制的路径模式,以典型示范带动整体工作。开好“现场办公会”“现场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补齐短板弱项,着力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进落实。各工作专班和专责工作组要定期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创新督查考核方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农牧民群众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监督员、评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