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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县级“扶贫车间”向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转型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12-31 11:37:1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38/2021-00310 发文字号 肃人社发〔2021〕7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1-12-31 11:37:1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关于《肃南县县级“扶贫车间”向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转型认定实施细则》的解读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县级“扶贫车间”向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转型的认定工作按照符合条件登记注册成为独立市场经营主体的县级扶贫车间自愿申报,各乡(镇)审核推荐,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民政局等单位认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示范带动的原则。

章    认定条件

2021年前已认定的县级扶贫车间,按照认定条件转型县级“乡村就业工厂”的主体,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3.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4.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15人及以上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可以按计件制工资计算;    6.年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

7.通过签订生产、加工活销售订单(合同)带动农牧村劳动力在当年累计6个月以上时间内,按月取得稳定收入;

8.合同制员工的计件工资遵照《劳动法》规定,不得低于按标准工时确定的计酬标准;

9.生产加工过程对环境和劳务无危害;

10.吸纳的农牧村劳动力是指16-60周岁的男性,16-55周岁的女性。

申报县级“扶贫车间”转型县级“乡村就业工厂”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县级厂房式“扶贫车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3.厂房内、外全景照片2张;

4.农牧村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扶贫车间”吸纳农牧村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须有农牧村劳动力本人签字和银行流水);

5.县级“扶贫车间”转型县级“乡村就业工厂”申请认定表2份;

6.县级“扶贫车间”转型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认定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章    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应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工信局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实地核查、召开会议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核认定

在认定工作中,要做到两个统一”:统一认定和授牌单位。按照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通知》相关规定,县级乡村就业工厂政府授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进行认定和授牌。统一县级乡村就业工厂标识。县级乡村就业工厂标牌由认定授牌单位负责发放,应在的醒目位置悬挂。标牌规格为80*50㎝,牌面内容:左上角为统一编号(县名+编号,如“肃南县-001”,以此类推),中间为县级乡村就业工厂,右下方为认定授牌单位和认定授牌时间。

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报酬发放等资料进行审核;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合规性审查;民政局负责对低保户身份进行信息审核;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单位分别负责对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章    

县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对已认定的县级乡村就业工厂吸纳就业、生产经营和安全防护情况等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督促县级乡村就业工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采取月工资或计时计件工资的方式,经公示后按时足额发放;计件工资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切实保障农牧村劳动力合法权益。

乡(镇)要及时对辖区县级乡村就业工厂的认定情况及吸纳就业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汇总,按时报送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带动农牧村劳动力就业成效显著的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要树立典型,积极宣传推广。

第十条经认定的县级乡村就业工厂要实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高效化利用,确保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所享受的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对存在违规经营、安全生产风险、产品质量缺陷、环保不达标等问题的要坚决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清理和退出。

章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