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9/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肃民发〔2020〕2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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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23 15:25:23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省市驻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提高村(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根据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张民发﹝2020﹞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点击下载:关于印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