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7/2021-00029 | 发文字号 | 肃交委〔2021〕16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交通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7-12 08: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加强客货运交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肃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贯彻落实《加强客货运交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客货运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力防范化解客货运车辆交通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加强客货运交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大主题,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惠民生、抓安全就是保大局”的理念,结合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总要求,深化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快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从源头准入、事中事后监管、基层基础等环节入手,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问题,全面化解交通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辖区客货运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在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感、满意度,有力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梳理监管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工作时发现的问题,结合辖区实际共同协商整治措施。
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根据“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联合工作检查组,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导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要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执法小分队,根据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突出违法行为的特点,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法规范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强化治超效果。
(二)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4.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定期对运输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标准化评定,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5.建立客运班线安全状况定期摸排机制。县交通局要定期组织摸排全县所有客运班线,严禁山区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
6.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和退出制度。客货运输企业要严格审查大中型客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不得聘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不合格,36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有1个记分周期驾驶证被记满12分,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况的驾驶员。客运企业发现聘用后的驾驶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处理并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情节严重的,客运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辞退。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加强客运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县交通局要结合营运车辆的年检工作,加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强制二级维护后出厂车辆上线检测;督促运输企业对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要将旅客系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旅客未系安全带的,禁止出站。
8.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县交通局要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特别是要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制定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规定,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县文旅局要监督旅行社租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对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旅行社,依法严肃查处;要联合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重点景区,检查租用的旅游客车和驾驶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安全驾驶资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会同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及检查程序,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际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重点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驾驶人驾驶时间、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要加大旅游客运线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和旅游车辆通行密集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景区内运营的观光探险等车辆,景区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该类型车辆失管漏控。
9.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通局要督促运输企业组织好本企业驾驶人的继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警示教育。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重点开展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进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督促参加继续教育。
10.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县交通局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由乘务员或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安全内容,要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11.严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会同县交通局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局要加强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重点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客货运驾驶人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车辆超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安排旅客改乘。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要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违法信息应至少保留3年。经查证属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处罚依据。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2.实现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县交通局要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大中型客货车从业人员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包括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继续教育记录等;重点运输企业要主动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根据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重点运输企业风险评价结果,定期通报高风险运输企业清单,并督促企业核查整改。
13.落实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抄告。县交通局要定期通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符合标准的“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提供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可以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每月向县交通局抄告“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同时将抄告信息告知运输企业,并督促企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14.加强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信用管理。县交通局要根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抄告通报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的违法、记分、事故信息,严格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对涉及运输企业及驾驶员进行失信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交安委对客货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安全发展的理念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认真履行客货运安全管理职责。
(二)多措并举,确保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客货运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和改进相关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客货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及时总结,持续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将本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县客货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逐项落实意见中列出的措施,不断巩固和转化各项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客货运交通安全基础,真正把强化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客货运安全、稳定发展,不断提升客货运市场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