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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档案局) 关于印发肃南县农业农村档案 统计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5 09:23:11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16/2021-00002 发文字号 肃档发〔2021〕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档案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档案局)
生成日期 2021-01-15 09:23:11 是否有效

肃南县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和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和报备工作,切实提高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制定出台《甘肃省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和报备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通过建立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和报备制度,进一步补齐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短板,着力解决农业农村档案底数不清晰、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更好发挥档案工作服务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作用,推进新时代档案工作纵深发展。

二、数据统计

县、乡、村三级是农业农村档案生成、收集、整理和保管的主体。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是农业农村档案数据统计的主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档案数据统计范围主要包括: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特困供养、婚姻登记、农村低保、卫生健康、危房改造、农村水利、农村道路、土地承包、草原补奖、草原确权、林权登记、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传统文化等方面。

三、工作报备

县、乡、村各有关方面都要承担农业农村档案报备任务。各乡(镇)、各农牧村主要报备农业农村档案数据,县直部门单位主要报备监督指导本系统开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有关情况。

按照“逐级报备”的原则,行政村向所属的乡(镇)报备;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向县委办公室(档案局)报备;县直有关部门和县委办公室(档案局)向市委办公室(档案局)报备;市委办公室(档案局)向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报备。

四、责任分工

(一)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主要承担牵头抓总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全县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和报备范围,结合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细化具体标准,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梳理汇总各级各部门报送的数据和情况,建立全县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台帐,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农业农村档案资源状况和工作情况,并向市档案局报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用足用好各类数据和资料,结合开展督促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或工作报告服务县委决策。

(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承担专业档案工作职责。积极对接县档案局(馆),共同研究制定相关专业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收集范围、整理方法、鉴定保管、开发利用等管理要求。根据职责权限,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涉农档案工作的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进行业领域档案数字化、信息化。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报备。

(三)县区党委办公部门(档案局):主要承担汇总报送相关工作职责。县区委办公室(档案局)汇总本县区农业农村档案数据和工作情况,建立本级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台帐,报市委办公室(档案局)。

(四)县(区)直部门、乡镇和行政村:主要承担数据统计相关工作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本乡镇、本行政村年度工作计划,强化保障措施,始终盯紧抓牢,切实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精心谋划部署和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档案数据统计和报备工作,建立本部门、本乡镇、本行政村农业农村档案统计台帐,积极构建农业农村档案利用网络。行政村向所属的乡镇报送本村农业农村档案数据。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向县区委办室(档案局)报送本部门、本乡镇及所辖行政村农业农村档案汇总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时收集和整理农业农村档案,每年10月启动统计报备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和报备任务。

(二)县档案局(馆)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统计报备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开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保整改落实

(三)严格实行跟踪问效,对统计报备工作不扎实、不细致,推诿扯皮、应付差事,应统未统、应报未报,甚至虚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2020年度统计和报备工作任务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委办公厅经济科技档案工作处和市、县委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