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肃南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0 10:19:24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121/2019-00007 发文字号 肃安委办发〔2019〕4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5-20 10:19:24 是否有效

肃南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全面做好新中国成立70大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张掖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张安委办〔2019〕33号)要求,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县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遏制较大和有影响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主要围绕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彩钢板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10类重点场所,集中整治以下10类突出风险: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隔热保温层;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未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未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保;未将建筑消防设施接入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

(六)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棚户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的连片彩钢板建筑;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无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及其值班人员未进行网上注册,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方法;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配备不符合标准,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人未使用手机APP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单位自查自改,公开承诺安全。各乡(镇)、各行业主管单位对符合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台账底册。分级组织社会单位传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报县消防部门。

(二)行业集中排查,座谈推进整改。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单位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工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辖区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开展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养老院开展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其他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条线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充分发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推进,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8月底前,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单位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三)抓实网格管理,提高网格效率。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联合组织对辖区“多合一”场所、群租房、住宅小区进行排查,集中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疏散不畅、违规超员住宿等问题。检查结果报所在县消防部门。

(四)严格执法检查,跟踪服务宗旨。消防部门要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服务整改、跟踪解决。5月底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集中区域进行挂牌督办。

(五)深化示范创建,打造标杆单位。5月底前,消防部门按照“蓝盾”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依据16类创建标准,对示范单位进行自查自验,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完善;5月底前,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张掖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出台行业标准化管理规定,组织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9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

(六)落实设施维保,加强远程监测。8月底前,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和重点单位全面完成消防控制室注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保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保,并将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水箱、水池水位等全要素接入消防物联网,对消控室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和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实行24小时远程动态监测。

(七)单位自防自救,基层全面参与。5月底前,督促各单位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等组成的消防安全巡查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全部成立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达到配备标准,建立与辖区消防队站联勤联动机制;修订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同步开展全员灭火应急疏散演练。6月底前,全面消除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空白点”,发动派出所民警、安监员、基层网格员等力量,使用APP软件常态化落实排查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

(八)坚持综合施策,实行严管严控。5月份开始,每月底前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梳理汇总,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组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向社会公布隐患单位名称、地址、隐患内容、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信息。依托96119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九)加强重点防范,深化专项治理。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组织对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十)广泛宣传提示,强化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防火宣传提示和公益性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推送专项行动提示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防范火灾、维护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辖区、本行业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实、排查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

5月至9月,每月23日向县消防大队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丽英     电话:6127105     QQ:591149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