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50/2021-00033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函〔20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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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03-08 10:55:56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自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来,我县前后两轮、连续十年被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有力促进了祁连山草原生态的保护修复,推动了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目前,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已全面落实到位,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在即。在两轮政策衔接期间,个别村牧户无视《肃南县草原禁牧监督管理办法》和《肃南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在禁牧区偷牧、抢牧时有发生,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做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大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执法力度和巡查力度,发挥草原管护员、生态管护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的作用,严格落实《甘肃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加强草原管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健全完善草原管护、巡查、举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在禁牧区偷牧、抢牧的牧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山有人管、草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在第三轮补奖政策制定期间和出台之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第二轮补奖政策相关规定,坚决落实《肃南县草原禁牧监督管理办法》和《肃南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督促牧户继续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将牧户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同第三轮补奖资金挂钩,对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的牧户,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第三轮补奖资金,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倒逼牧户主动承担两轮补奖政策接续期间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确保草原“禁得住”,监管“抓得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现行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祁连山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县委对祁连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的安排部署以及草原补奖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肃南县草原禁牧监督管理办法》《肃南县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彻底消除群众在禁牧区偷牧、抢牧的侥幸心理,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和全面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