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5/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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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红湾寺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红湾寺镇 |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08:47:00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党委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红湾寺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红湾寺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为民服务和社区工作。
2.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
3.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民族宗教、卫生健康、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8.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9.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10.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红湾寺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
(一)党政机构
设置党政机构4个,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科级干部配备不突破改革前的数额。
1.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机关党的建设、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文书档案、信息、会务、机关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03室
联系电话:0936—612120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指导检查工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基层组织设置、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建设、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务公开、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党建示范点创建、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等工作。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401室
联系电话:0936—612195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制定实施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申报、实施和监督本镇各类建设项目;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编制与实施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社保、医保、民族宗教、文体广电和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区事务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示范创建;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政策,依法管理辖区内卫生健康工作;负责督促和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交通管理、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管理类事务。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05室
联系电话:0936—612536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水旱灾害防治、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206室
联系电话:0936—599782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事业单位
设置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1.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开展公共服务;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教育科普等社会事务方面的管理和服务项目;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以及公益活动为主的志愿者服务;负责政府委托的社区服务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提供政务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等咨询服务;开展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推进社区窗口服务职能建设。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综合服务,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社区文化建设,负责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旅游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健康教育、老龄事业等指导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07室
联系电话:0936—612616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便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承担进驻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提供便民服务政策咨询,协调受理、办理和代理各类服务事项;开展医保、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困难人员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肃南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红湾寺镇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936—62254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建设服务工作;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维稳形势整体研判,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动态监测。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936—599782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5.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殡葬管理、卫生监督、城镇规划、安全生产、劳动监察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及处罚。
办公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936—612607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派驻机构
1. 肃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2. 肃南县司法局红湾司法所。
3. 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4.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