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0053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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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9-03 11:50:00 | 是否有效 | 是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ﻪ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为民服务和社区工作。
2.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6.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红湾寺镇党委、镇政府设置党政机构4个和事业单位5个。4个党政机构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原则上为副科级。此外,还有实行县级业务部门与红湾寺镇双重管理体制的派驻机构4个,分别是肃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肃南县司法局红湾司法所、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32.1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59万元,增长24.38%,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政府对我单位支持力度加大,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及项目开展。支出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49.69万元,增长42.86%。基本支出为855.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35万元,下降4.2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7.86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为2023年基本支出包含疫情防控资金,而2024年没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83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2.1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83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06万元,占47%;项目支出977.12万元,占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32.1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59万元,增长24.38%,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政府对我单位支持力度加大,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及项目开展。支出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49.69万元,增长42.86%。基本支出为855.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35万元,下降4.2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7.86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为2023年基本支出包含疫情防控资金,而2024年没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59万元,增长24.38%,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政府对我单位支持力度加大,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及项目开展。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9.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对部分预算编制不准确的分类按照实际业务需要进行预算调剂支付,同时追加部分不足的预算,决算书与预算数有偏差。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部门拨付司法所经费用于镇司法所办公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部门下拨三馆一站免开资金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基本经费等项目资金,用于镇文化站相关活动资金支付以及隆畅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增多,社保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9万元,支出决算为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对部分预算编制不准确的分类按照实际业务需要进行预算调剂支付,同时追加部分不足的预算,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偏差。
6.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需完成红湾寺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增加项目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7.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对部分预算编制不准确的分类按照实际业务需要进行预算调剂支付,同时追加部分不足的预算,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偏差。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22万元,支出决算为5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较多,相应住房公积金缴纳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7.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6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相应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0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9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相应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红湾寺镇城镇路面保洁、清扫、运送垃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乡镇单位,但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且未发生公务接待以及因公出国费用,故2024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9个,共涉及资金100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费”“2024年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等3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4.3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能按照年初设定目标开展相关工作,产出情况较好,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项目有序开展,执行和完成情况较好,资金使用情况比较规范,达到了年初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4年全县退休人员补助”“2024年春节慰问费”等3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4年全县退休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31万元,执行数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全县退休人员补助红湾寺镇发放1人退休补助。实际完成情况:1人退休补助已全额发放完毕。
(2)2024年春节慰问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6万元,执行数为4.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慰问老干部、生活困难人员,社会民生得到有效保障。
(3)2024年乡镇妇联组织阵地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改善了红湾寺镇妇联组织阵地办公环境,提高了镇妇联工作效率。
1.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执行数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职业年金缴纳。
2.2024年全域无垃圾保洁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执行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足额及时发放全域无垃圾保洁员工资27万元,提高环卫工收入,促进社会稳定。
3.其他交通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48万元,执行数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足额及时发放公务员车补。
4.2024年乡镇文化站免开资金(县级配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省级及以下“三馆一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完成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维护。实际完成情况:未完成,未完成原因为该项资金被财政全部收回,未形成支付。
(8)2024年度“三区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5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足额及时发放文化工作者工资,按时缴纳工伤保险。
(9)2024年社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红湾寺镇下辖裕兴、隆畅、红湾三个社区正常工作开展。
(10)2024年全县纪检监察办案经费(乡镇纪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乡镇纪检工作正常开展、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能,提升纪检监督力度。
(11)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省级及以下“三馆一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完成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维护。
(12)2024年市级人才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人才工作相关业务开展。实际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为该项经费于2024年12月份下达,未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已结转到2025年使用。
(13)2024年新时代文明实践经费(省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开展。
(14)2024年社区监委会主任报酬及纪检委员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2万元,执行数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89.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社区监委会主任及纪检委员补助。
(15)2024年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发放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工资。
(16)2024年肃南县红湾寺镇隆畅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5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为该项经费于2024年12月份下达,未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已结转到2025年使用。
(17)2024年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4万元,执行数为32.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红湾寺镇人民政府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社保及公积金支付工作已全部支付完成。
1.文化人才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3万元,执行数为2.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支付文化工作者工资、工伤保险。
2.环卫工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19万元,执行数为23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月足额及时支付全年聘用环卫工人员工资工作已全部完成。
3.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6万元,执行数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困难群众补助发放。
4.公共设施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用于安全应急、救灾、安全监管、乡镇社区、敬老院、公寓楼、路灯、供暖、供水、环卫、绿化、交管等基础公共设施管理的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正常使用的各项费用支付。
5.2024年公共设施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2万元,执行数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用于安全应急、救灾、安全监管、乡镇社区、敬老院、公寓楼、路灯、供暖、供水、环卫、绿化、交管等基础公共设施管理的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正常使用的各项费用支付。
6.2024年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各项费用支付。
7.2024年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7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镇严格按照基层政权立项批复文件实施项目,以经济适用、坚固耐用、满足基本工作需要为目的,坚决杜绝违规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以及贪大求洋等现象发生,切实使用好此项资金。已改善社区办公环境,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良好的办事氛围。
(25)2024年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相关支出。
(26)关于申请解决非遗传承人补助等经费的请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文化相关活动支出。
(27)社区团支部书记报酬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4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红湾寺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团支部书记报酬支付工作已全部支付完成。
(28)2024年政协委员工作站及政协之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政协委员及政协委员之家工作经费,及时购置满足政协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办公用品。
(29)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肃南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日常运转,为入住老人提供安度晚年的理想养老居所。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日常运转所需费用支付工作已全部完成。
(30)2024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万元,执行数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人大代表工作正常开展,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认真履行职能,提升人大监督力度。
(31)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社保及其他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7万元,执行数为42.48万元,完成预算的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镇政府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采暖补贴、业绩考核奖支付工作已全部支付完成。
(3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已全部发放完毕。
(33)2023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1.9万元,执行数为22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红湾寺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顺利实施。
(34)2024年人大之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97.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人大之家办公用品购置、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提升人大监督力度。
(35)2024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省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目标为:已完成省级及以下“三馆一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完成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维护。
(36)2024年交管站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满足了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确保了道路运输安全及交通秩序,为城镇居民经济增长创造条件,助推城镇经济及旅游产业发展。
(37)2024年公务员三等功和给予嘉奖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3万元,执行数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足额发放2024年公务员三等功和给予嘉奖奖励。
(38)2024年社区妇联主席报酬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4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社区妇联主席报酬支付工作已全部支付完成。
(39)2024年农牧村(社区)老党员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5万元,执行数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按时发放农牧村(社区)老党员生活补助。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与全年预算执行率还存在偏差;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性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更加精准的进行项目评估,提高预算精准度和执行率;二是扎实做好绩效监控工作,强化项目执行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ﻪ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