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7/2023-00077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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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3-20 10:35:00 | 是否有效 | 是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红湾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为民服务和社区工作。
2.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卫生健康、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6.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红湾寺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机构4个和事业单位5个。4个党政机构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原则上为副科级。此外,还有实行县级业务部门与红湾寺镇双重管理体制的派驻机构4个,分别是肃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肃南县司法局红湾司法所、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413.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2.39万元,增长10.3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增加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长期临聘人员经费、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等。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3.0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413.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2.39万元,增长10.3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增加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长期临聘人员经费、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等。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1.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3.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858.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7.45万元,下降8.28%,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长期临聘人员经费、公益性岗位生活补贴从基本支出纳入项目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73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2.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4.5万元,增长16.5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5.9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15.9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6.05万元,下降12.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65.90万元,下降96.95%。主要包括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54.9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9.84万元,增长60.8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长期临聘人员经费、公益性岗位生活补贴从基本支出纳入项目支出。
1.保障运转项目14个,具体为自收自支人员经费、环卫工工资、社区办公经费、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经费、公共设施管理费、交管站经费、全域无垃圾保洁员工资、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工资、社区监委会主任报酬、社区妇联主席报酬、社区团支部书记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长期临聘人员经费。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
1.培训费3.5万元,较2022年下降0.5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缩各项培训费用开支。
2.会议费2万元,较2022减少5万元,下降71.4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缩会议费用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267.90万元,较2022年减少1012.81万元,下降79.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下辖社区及肃南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单位涉及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67.2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489.07平方米,价值408.6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90.84万元。
(五) 重点项目情况
无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加强监控,并及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具体为(1)自收自支人员经费(2)环卫工工资(3)社区办公经费(4)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经费(5)公共设施管理费(6)交管站经费(7)全域无垃圾保洁员工资(8)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工资(9)社区监委会主任报酬(10)社区妇联主席报酬(11)社区团支部书记报酬(12)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13)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14)长期临聘人员经费。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4.91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4个,涉及554.91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点击下载:部门预算公开表(红湾寺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