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7/2022-00278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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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9-18 09:01:00 | 是否有效 | 是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为民服务和社区工作。
2.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卫生健康、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丰富居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6.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红湾寺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机构4个和事业单位5个。4个党政机构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社区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原则上为副科级。此外,还有实行县级业务部门与红湾寺镇双重管理体制的派驻机构4个,分别是肃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肃南县司法局红湾司法所,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人民政府(本级决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387.53万元,支出总计1387.53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0.77万元,下降0.77%,支出减少10.77万元,下降0.77%,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7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6.74万元,占99.57%;其他收入5.94万元,占0.43%。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8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8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7万元,较上年减少1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银行存款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6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5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82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49万元,增长17.07%。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补助增加。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6.92万元,占83.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共安全支出3.3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局调剂的司法所人员公用经费和群防群治队伍补助经费;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07万元,占0.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文化人才专项经费和中央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57万元,占6.11%,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未在此科目反映;卫生健康支出43.40万元,占3.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未在此科目反映;城乡社区支出27万元,占1.9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0.53万元,占3.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9.77万元,占7.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7万元,主要原因是拨付裕兴社区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5万元和增加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费;其他支出4.85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拨付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1.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4.67万元,较上年增加53.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68.88万元,较上年减少5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支付了基层政权建设奖补资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费、取暖费、委托业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本单位本年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镇政府、裕兴社区、隆畅社区、红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取暖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35.3万元,下降11.60%,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支出了2019年度基层政权建设奖补资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其他用车4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清扫车1辆,垃圾压缩车2辆,吸污车1辆,铲车2辆,勾臂车9辆,电动清扫车2辆,绿化喷洒车1辆,湿式扫路车2辆,翻斗车1辆,电动保洁车21辆,均为我镇环卫站使用的保洁车辆及特种车辆。其中5辆勾臂车为原县宗教局统一配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8万元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环卫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环卫车辆保险服务、档案室密集柜、印刷服务、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物品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来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