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白庄子村安定团结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我村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巩固提高良好的社会风气,特制定本民约。
一、基本道德
1.心向党爱祖国,自觉践行。
2.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用法律和政策,用良心和道德为人处世。
3.自觉遵守、维护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村民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驾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4.尊重各群众的生活习惯,团结友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勤劳致富,节俭生活,不偷不抢,不拐不骗。远离黄赌毒,珍惜好生活。
5.爱护公共财产,严禁损坏电、路、通讯、环卫等公共设施,互相监督,赏罚分明。
6.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造成损失要赔偿;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散放猪、牛、羊。
7.严禁在禁牧草场放牧、偷牧。
8.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二、环境卫生
1.自觉履行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三包”(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包门前绿化管护、包门前良好秩序)制度,搞好家庭卫生,实行全天保洁,沿村道住户对门前和巷道卫生每天清晨清扫1次,垃圾斗每周清运1次。
2.倡导垃圾分类,集中处理。村内禁止向林带、道路两侧倾倒垃圾,乱倒乱泼污水;严禁焚烧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秸秆、废旧地膜等。
2.禁止在道路两侧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距道路路肩三米以内种植作物,不得在道路上打碾晒粮,不得破坏林带内的绿化植被;不得随意损毁道路两边的公共设施。
3.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生产生活区域划分好。房前庭院内严禁堆放杂物和草堆、煤堆、粪堆、垃圾堆、不在圈养牲畜等,房后柴草等生产生活用品要做到分类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
4.村级保洁员应积极履行职责,每周收集转运农户垃圾1次,捡拾沿路沿线垃圾2-3次,冬季做好公共区域除雪工作,确保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根据环境卫生党员划区包片制度由党员对所负责的片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整改。
6.每月10日定为全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环境卫生督查组有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重点对农牧户房前屋后及承包田地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整治;环境卫生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在村内公布评比结果,对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农牧户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
三、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实行“谁失火,谁负责”制度,严防森林草原起火。
2.加强家庭用火、用电安全常识教育,正确维护和使用电器、煤气,防止家庭、院落火灾发生。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精神文明,树立良好风尚,不搞封建迷信,坚决反对邪教活动。
2.加强对红白喜事的管理,提倡“大事俭办、小事不办”,转变思想,高价彩礼,破除陈规陋习,反对铺张浪费。
3.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争做好公民,共建平安和谐新家园。
5.妥善保管证件、资料、票据,随用随能找到。不影响自家办事,不影响村上办理业务。
7.按时缴纳合作医疗保险合和养老金。
8.心平气和,理性做事,礼貌待人。
五、家庭邻里
1.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积极送子读书,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子女要孝顺老人,尽好赡养义务,不得歧视、虐待,不能撒手不管,要常回家看看。
2.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利、互谅,不唠叨挑剔,不搞家庭暴力;让长辈省心,让后辈效尤,让日子好过。
3.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对方的意愿和人格,合理分担家务劳动,科学管理家庭财产,相互理解,和谐相处,共同营造家庭民主小氛围。
4.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家人参谋,反对包办;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年龄,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5.邻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吵嘴闹仗,不寻衅滋事;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要更多一份关心。
6.邻里纠纷,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大家一起订立的条约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自觉遵守。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轻者批评教育、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附则
1.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在村民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2.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要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3.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选先进、文明户、五星文明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4.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本村规民约涉及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