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牧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严禁赌博、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参与聚众上访、宗族恶势力和参加一切邪教组织。
7.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8.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9.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草原,加强牲畜看管,严禁越界放牧。
10.严禁抢放、偷放公共草场,公共草场已列入禁牧草场管理体系。
上述第10条各牧户要严格遵守草原禁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管护好禁牧草场、村集体草场,严禁村民偷放、抢放、代放、承包外县牲畜扰乱草场管理。对违反第9条的村民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以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一通过,报草监所和乡政府批准,扣除草原禁牧补奖资金,以充国库。是党员的一并上报乡党委和县委组织部给予相应的处分。有发现偷牧、盗牧的情况,一只羊处罚50元,一头牛处罚五个羊单位,外村及外县加倍处罚。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处罚款100元,并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11.严禁酒驾、醉驾。
二、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防火安排,本村50周岁以下的村民,如发生火灾,知情后都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火,尤其党员要以身作则。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禁牧区域内有可疑人员活动要及时汇报村级护林站。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户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反对高价彩礼。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加强生态管护、人居环境整治。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民族团结公约
1.坚持不懈地对村民,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宣传。
2.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宗教观、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每年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大力宣传表扬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
4.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做到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谅解。
5.从村干部做起,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坚持党性原则,正确处理和对待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教育自己的子女维护民族团结。
7.互学语言文字,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8.一切言行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人人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力争把本村的民族团结不断推向前进:
9.发扬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等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10.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坚密团结在祖国大家庭中,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
七、河湖保护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八、附则
1.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村民大会修改。
2.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大河乡西河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