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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河乡大岔村、大滩村评议、大河乡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大河乡大岔村王丽萍(1户1人)、吴忠录(1户5人)、大滩村庄辉庭(1户2人)因病家庭出现严重困难,认定该3户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5月27日--6月1日
监督电话:0936-612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