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122/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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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医保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医疗保障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3-30 09:48:19 | 是否有效 | 是 |
关于公开征集肃南县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肃南县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中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和问题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超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重复开药;串换药品、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伪造医学文书、检验报告套取基金;违规接收不符合住院指征患者等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将食品、保健品等串换为药品刷医保卡;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伪造处方骗保;诱导参保人超量购药或倒卖药品等行为。
(三)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伪造材料骗取医保待遇;将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转卖获利;隐瞒第三方负担医疗费用违规报销等行为。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贪污挪用医保基金,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医保基金审核不全面、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两定”机构费用,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和业务管理、“两定”机构资格准入及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职业骗保人组织虚假就医、“黑中介”拉拢诱导骗保;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取生育津贴;非法收集参保人信息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二、受理方式及要求
(一)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0936-6124825
受理邮箱:13723397@qq.com
来信来访:肃南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肃南县滨河路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6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受理要求: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票据、病历、录音、视频等),说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金额等关键信息。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反馈和奖励发放。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举报处理
线索处置:医保部门对举报线索将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登记、核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进展,办结后依法反馈结果。
四、保密及法律责任
医保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提供线索或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无关人员。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被举报人应配合调查,拒不配合或阻挠核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