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036/2026-00016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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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发改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发改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7 16:30:44 | 是否有效 |
为全面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我县拟于2026年4月—2027年3月开展2026年专项促消费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县各类自愿申请加入的商超、百货、家电、数码产品、餐饮、住宿(含星级民宿)、景区景点、农资销售(农业设备、化肥、种子等)、成品油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征集条件
(一)在肃南县市场监管局注册,并具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货源充足、服务质量良好,能正常承接活动期间消费需求;
(三)认可并遵守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的有关规定,自愿配合活动相关监管及核销工作,杜绝拆单操作、套现、远程付款等违规行为。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
(二)提交资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企业、个体工商户携带报名表(需签字盖章,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资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对公账户银行卡照片)、经营场所照片(门头照片、营业人员与门头合照、店内照片)到发改局204办公室(肃南县电信营业厅对面)自行报名参加,逾期不予受理。
(三)商家确定
报名截止后,县发改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经营规模、发展潜力、遵纪守法等方面择优确定入选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说明
(一)参与企业(个体工商户)需严格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诚信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不得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附加条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部门核查。
(二)活动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需做好消费券核销配合工作,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按期提供相关资料。
(三)对违反活动规则、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且后续不再纳入我县政府消费券参与商家范围。
(四)已参加2025年“激发消费活力·惠购牧歌肃南”专项促消费活动的商户不再提交报名资料,其中不愿意参加2026年专项促消费活动的商户需在报名期限内向肃南县发改局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从参与活动商户名录中移除。
(五)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以最终发布的活动公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肃南县发改局 0936-6121413
联 系 人:贺楠
肃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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