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0721125/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肃林草发〔20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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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林草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1-16 18:00:00 | 是否有效 |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结合林草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普法、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为全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一是强化法治建设思想引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每月一法”、支部主题党日、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专题讲座、“法治教育网”、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内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的理念,在思想上遵法崇法,在知识上认真学法,在行动上严格守法、在履责上善于用法,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二是强化法治建设责任。牢牢把握依法履职底线原则,紧紧抓住依法行政工作主线,强化法治建设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班子成员及各股室、下属单位法治建设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各单位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放管服”改革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一是在优化机构职能方面。推深做实林长制,完善县、乡、村级林长制组织、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设立三级林长334人,推行“林长+生态警长”“林长+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建设乡级林长制办公室示范点1处,设立生态警务室4处,持续加强林木资源“巡”“护”“养”管理,实现全县林草湿资源管护区域全覆盖。严格执行“四单一涵一通报”制度,深化网格化管理,压紧压实林长责任,建立“月提醒、季督查、年考核” 机制,累计发布工作提示单10单,林长令4道,各级林长组织巡林8800余次。二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优化法治化政务服务,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23项林草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甘肃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大厅入驻率、网上可办率均达 100%。全年完成林草湿地查询办理事项120余件、征占用审核审批88件、林草种子经营许可证14件、林木采伐许可证13件,办结率均达100%。审批事项平均用时缩短3天。三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立事前靠前服务、事中周到保障、事后跟踪监管的全链条服务机制,全年共协调解决项目选址避让、审批流程等问题50余个,对重大项目涉及的林草审批事项,同步开展现状调查、材料编制等工作,将服务端口前移,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强化跨环节协同联动,实现3个重点项目用林用草审批提速40%以上。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制度情况。一是规范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林草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律顾问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全年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审核4次,开展专家论证 12场,公开征求意见6次,局党组会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8项。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明确法治工作对政策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职责,全年完成各类文件、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40件,提出修改建议12条,审查通过率100%。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案卷制作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全年公示执法信息56条,法制审核执法案件40件,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林草资源保护、草原禁牧、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护绿”、草原突出问题等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清风行动”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非法捕猎等违法行为。累计查处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案件30起,非法使用草原面积122.96亩,罚款93238.66元;协助各乡镇共查处禁牧案件32起,清理禁牧区牲畜5826个羊单位,罚款558200元,确保了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和报告率稳中有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了林草资源管理秩序的良好运转。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证考试12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林草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一是突发事件处置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8311”工作措施、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机制,切实筑牢林草资源安全底线。开展“绿盾2025”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检疫各类苗木2.5万株,完成草原虫害治理55.25万亩。全年未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和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二是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服务窗口1个,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充分利用“2·2”世界湿地日、“3·12” 植树节、草原普法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多形式开展林草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进一步强化了农牧民群众保护林草资源的思想意识。全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和展画10幅,制作宣传展板4块,制挂宣传条幅240幅。三是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健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全年处理林草领域信访件11件,答复率、办结率均达10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积极化解涉林草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局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林草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信息、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累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提案15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执法规范化、普法宣传、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为各项法治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夯实基础保障。选优配强法治工作力量,明确专职法治工作人员,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足额到位。聘请法律顾问 1名,为法治建设提供专业支撑。落实执法装备、升级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装备4台(套),强化了保障支撑。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干部职工存在 “重业务、轻法治” 倾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林草改革发展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新形势下林草领域复杂问题的法治应对能力不足;少数林农、企业法治观念淡薄,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二)执法效能仍需优化。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欠缺,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需求。部门间协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的高效性和联动性有待增强。
(三)普法宣传精准性不足。普法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普法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有待创新,精准化、个性化普法不足,对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把握不准,普法效果参差不齐。
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和专题研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靠实法治建设责任。健全“林长制+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法治任务落地见效。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工作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常态化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四)创新普法宣传引导。丰富普法载体,拓展线上普法阵地,开展定制化、精准化、个性化普法活动,提升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林草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高效化解涉林草矛盾纠纷。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联合办案、信息共享机制等制度,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