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0/2025-00018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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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11:21:27 | 是否有效 |
各相关企业及人员:
近期,我局在清理账务时发现,部分工程项目质保金已逾期未退还。其中: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挂安东升应付账款7261元,挂甘肃志诚建筑公司应付账款0.1元;2018年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果皮箱、垃圾桶及各乡镇农牧户环保垃圾桶和夹心滩公园生态环保公厕采购项目(一包)挂兰州新大环保设施有限公司质保金17250元。
为妥善处理以上账务工作,请以上施工单位及个人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核实办理应付账款支付和质保金退还手续。办理时请携带能够证明施工单位及个人身份、项目合同以及质保金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若逾期未办理,我局将视作施工单位及个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肃南县红湾寺镇大河路31号307室(原肃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
联 系 人:张桂花
联系电话:0936-6121541 15379360925
特此声明!
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