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50/2024-00139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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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10-08 17:50:00 | 是否有效 |
为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好县级财政专项用于绿色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进绿色畜牧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提升绿色畜牧业发展质量为目标,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养殖效益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细毛羊特色优势产业;更加注重改善畜牧业生产环境,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加注重标准化生产和组织化销售,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绿色有机产品生产,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对接;更加注重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养殖健康发展;更加注重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增加农牧业发展新动能;更加注重创新驱动,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扶持重点
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支持高山细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张掖市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行动肃南县实施方案(2022-2026 年)》《肃南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继续落实扶持政策,投入资金1000万元,计划重点扶持以下七个方面:
(一)扶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指导畜牧养殖(畜产品加工、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带动产业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提升能力建设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更好发挥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增加农牧民收入和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引领作用,实现小农(牧)户和现代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牧村经济社会发展。年内评选10个运行规范、能力提升快、辐射带动作用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经济效益显著的畜牧养殖(畜产品加工、销售)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一次性奖励2万元,共计20万元;评选10个规范运营、制度健全,已纳入名录管理的畜牧养殖家庭农场,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共计10万元。评选出的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个家庭农场共奖励30万元。
(二)推动细毛羊产业稳步发展
1.培育细毛羊核心群。在县域内细毛羊主产区培育细毛羊核心群养殖户135户,户均养殖规模达到200只以上,每户补助4000元,共计54万元。
2.选育优质细毛种公羊。由符合培育条件的养殖场、繁育中心培育优质细毛种公羊300只,每只给予600元补助,共计18万元。
3.引进优良种畜。引进优质细毛种公羊60只,每只补助4500元,共计27万元。
4.细毛羊标准化生产。对实施细羊毛标准化生产和组织化销售的村(专业合作社),按生产销售的细羊毛每公斤给予6元的补助(合作社每公斤提取1元,用于运营费用支出),预计组织化销售细羊毛47万公斤,共计282万元。
5.鼓励细毛羊养殖户培育优质细毛种公羊。对牧户培育的1200只特、一级细毛种公羊每只给予200元的补助,共计24万元。
以上5项共补助资金405万元。
(三)打造农畜产品品牌建设
主要抓好“赛美努”“九排松”等现有品牌的宣传和运用,巩固现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成果,扩大现有品牌的知晓率,以品牌效应带动提升品牌附加值,引导和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创建。对取得有机农产品转换证书和证书的经营主体补助5万元;开展有机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地理标志商标认证及生产标准、畜牧业示范点建设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对接,共计151.8万元。
(四)促进肉牛产业发展
1.黄牛冻配点建设。促进现有黄牛冻配点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改造提升黄牛冻配点10个,每个投入3000元,主要用于冻配点的液氮消耗补助和制度建设等,共计投入3万元。
2.种公牛培育。鼓励农牧民培育优质种公牛(牦牛),对农牧户培育的且通过鉴定,达到种用的种公牛,每头给予3000元补助,培育种公牛150头,共计45万元。
3.引进优良种畜。引进优质牦牛种公牛40头,每头补助7500元,共计30万元。
以上3项共补助78万元。
(五)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1.建设标准化防疫注射栏。计划建设标准化防疫注射栏134个,每个补助0.3万元,计40.2万元。
2.布病阳性畜无害化处理补助。为降低因扑杀布病阳性畜给农牧民群众带来的经济损失,提高农牧民群众对扑杀、无害化处理布病阳性畜的积极性,有效防控布病传播,对检测出的布病阳性羊,并运送到有资质的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企业集中处理的羊只,每只给予5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预计集中无害化处理布病阳性羊1600只,共计补助8万元。
以上2项共计投入48.2万元。
(六)创优畜牧业生产环境
1.为有效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防止畜禽传染病扩散,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防止病源污染环境,保护人类身体健康,计划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兽医医疗废弃物储存)2个,计划投入资金48万元。
2.为切实促进异地借牧模式的有效推广和健康发展,降低养殖成本,计划对全县村级防疫员、异地借牧群众予以交通补助,每户(防疫员)补助1000元,其中防疫员计划补助10.2万元,借牧户计划补助85万元,两项合计投入资金95.2万元。
(七)其他(143.8万元)
2024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及项目建设前期费等。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切实抓好资金的补助使用工作,分项目制定具体的补助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典型,抓好先进做法的推广,有力推动我县绿色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潜心研究政策,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和县委1号文件的宣传工作,提高知晓率,增强执行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外大力宣传我县高原、绿色、无污染的区域优势,推介肃南高山细毛羊及细羊毛、牛羊肉等优质畜产品,努力提升和扩大知名度;对内大力宣传各类畜牧业品牌产品,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扩大品牌使用范围,提高农牧民群众发展绿色畜牧产业的积极性,助推绿色畜牧业加快发展。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补助办法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评定,并对推荐的规范专业合作社和拟享受相关补助的农牧户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在推荐评定过程中,对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