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0/2024-00097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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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16:46:37 | 是否有效 |
为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规范班车定制客运(以下简称“定制客运”)服务经营活动,加强定制客运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县定制客运经营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定制客运经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线路开展定制客运的,须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备案。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不适应开展定制客运业务所需投入的车辆类型、等级及数量要求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办理定制客运备案前,按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事项。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线路开展定制客运的,客运经营主体或法人应当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申请获得相应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后,再申请备案开展定制客运。
(二)推荐使用7座及以上的营运客车,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宜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对发往偏远乡村、农牧区班线以及客流量少、道路通行条件差的班线,根据市场需求和群众出行习惯,可适度发展符合安全条件的5座乘用车参与定制客运。
(三)原有班线和备案开展定制客运的基础上,可自行决定日发班次、起讫点、发车时间以及上下车点。
(四)应当安装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具有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报警功能的车载终端,并按规定接入省级监管系统。
(五)应建立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三类及以上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动态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6个月。
(六)应确保驾驶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制定服务操作规程,按规程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安全教育、网络平台驾驶员终端程序使用方法、定制客运服务流程与要求等。
(七)驾驶员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及未记满12分记录。
(八)定制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定制客运企业应兼顾公益性和优质优价原则,合理制定定制客运票制票价。
三、相关要求
(一)提交定制客运经营申请书(包含拟投入车辆数量、车辆型号、座位数、车辆行驶证及线路运营方案)。
(二)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提交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受理方式
征集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工作期间,经营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肃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申请。
联系电话:18993659328
电子邮箱:403113600@qq.com
地 址:肃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肃南县红湾寺镇大河路31号)
邮 编:7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