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8/2023-00176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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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09 16:20:37 | 是否有效 | 是 |
肃南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至收尾阶段,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肃南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保。
二、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十四个缴费档次,为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收入情况自愿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多缴多补,且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由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家庭父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县财政每人每年代缴60元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7号),2023年1月1日起,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三、征缴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征缴方式和缴费渠道
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仍由税务部门征收,主要缴费方式及渠道如下:
(一)线下缴费。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直接在甘肃省肃南县农村信用社各网点进行缴费;到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线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手机自行下载甘肃农信手机APP进行缴费;通过微信城市服务中的“甘肃社保缴纳”功能进行缴费;通过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 进行缴费(在微信搜索功能区搜索该小程序,首次使用需绑定当前微信用户账号,缴费后可查询缴费结果、打印缴费证明);通过支付宝地方在线服务中的“居民养老缴费”功能进行缴费。参保缴费人员通过线上各缴费渠道成功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普通缴费业务后,应自行对相应缴费渠道的电子缴费凭证进行截屏或打印。
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相互告知,尽快参保缴费,避免由于未及时参保缴费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936-6122132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