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0/2023-00109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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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07 15:48:38 | 是否有效 | 是 |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临时停车管理秩序,有效缓解“停车难、行车难,停车乱、乱停车”问题,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及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根据张发改价格成本〔2023〕23号文件规定,现将肃南县主街道及停车场停车位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10月10日0时起实行
二、实施区域
三、实施主体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兴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在主街道临时停车位停放收费标准为:
每日计费时间为早上8:00时至晚上7:59时(晚上8:00时至次日早上7:59时为免费停放),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不收费,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1小时以内收费2元/小时·辆·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12小时最高收费13元。
(二)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收费标准为:
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不收费,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1小时以内收费2元/小时·辆·次;超过1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8元。
特此公告
肃南县公安局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