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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G213线策磨公路元白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控制线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的 通 告

发布时间: 2022-07-06 15:12:31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49/2022-0005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7-06 15:12:31 是否有效

G213线策磨公路元白段二级公路建设项目起点位于张掖市高台县元山子村,接G213线(桩号K564+360)与G312线(桩号K2829+970)共线段,经我县大河乡西岭村、东岭村、大滩村、光华村、红湾村、金畅河村、喇嘛湾村、白庄子村、西柳沟村和康乐镇隆丰村,终点与G213线肃南至祁连段顺接,路线全长55.365公里,涉及肃南县境内39.53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批复预算总额为8.528亿元,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公路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对拟建公路项目已划定建设控制线外围20米区域内进行控制,即日起至该公路建成期内不得安排其他项目建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的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建设项目控制范围内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或影响建设项目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建设项目所设置标记、标点。其间对抢建、抢开、抢栽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抢建、抢开、抢栽等违法事实不予补偿。

三、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者如有妨碍阻挠履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项目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对不听劝阻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停工拆除,并从重处罚。

五、项目工程承接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尽快入场对控制区设置明显、易识别的标志,并对照工程设计与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对接,尽快启动落实土地征占补偿事宜。

六、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包庇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抢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问责,从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在严禁违法建设工作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36-6122581。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