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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13 16:14:19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46/2022-0001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肃南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5-13 16:14:19 是否有效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复议应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县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面向全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县政府法律顾问;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医疗卫生、建筑规划、财政税收审计、农林牧等领域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乡镇综治中心人员;村(社区)书记、主任;其他社会热心人士。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有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或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选聘委员将纳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选聘人员只能申报一类委员。

二、选聘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选聘的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品行高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3.能够积极接受指定,并保证行政复议办案和行政争议化解时间;

4.具有丰富的处理实务问题经验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所在行业或者领域具有较高的评价;

5.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行业纪律处分,无不良品行记录;

6.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职责

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具体包括:

1.参与专题(专案)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2.参与具体案件的协助审理;

3.参与复议后应诉工作;

4.其他相关复议应诉工作事项。

(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职责

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具体包括:

1.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案件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2.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和解交流座谈会;

3.其他相关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事项。

四、选聘方式

选聘实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

(一)个人自荐要求

符合选聘对象要求和选聘条件的个人,自行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申报。

(二)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名额及要求

1.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由红湾寺镇推荐1名;

2.律师:县司法局推荐6名,县政府法律顾问直接聘为委员;

3.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由县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各推荐1名,县公安局推荐2名;

4.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政府聘任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中推荐,由县司法局推荐2名;

5.农林牧等领域具有相关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本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由县农业农村局推荐1名,县林草局推荐1名;

6.医疗卫生领域具有相关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本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由县卫健局推荐1名;

7.建筑规划领域具有相关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本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由县住建局推荐1名;

8.财政税收审计领域具有相关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本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由县财政局推荐1名;

9.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熟悉草原承包、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热心行政复议工作,由大河乡、康乐镇在农牧村中各推荐1名。

(三)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名额及要求

1.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由大河乡推荐1名;

2.律师:县司法局推荐3名,县政府法律顾问直接聘为委员;

3.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公益领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推荐1名,县市场监管局推荐2名;

4.征地拆迁补偿、安全生产、行政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由县住建局、应急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人社局各推荐1名;

5.严重损害公民、组织实体权益等领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由县公安局推荐2名,县民政局推荐1名;

6.乡镇综治中心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调解经验,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推荐1名;

7.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推荐2名;

8.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热心调解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3名。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由组织推荐的,填写《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或《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在“本人意见”栏中填写个人意愿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个人自荐的,填写《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或《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在“本人意见”栏中充分说明个人自荐理由,“单位意见”可不填;定向邀请的,由县司法局根据情况,直接向本人发出邀请。

2.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或《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纸质文件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85043186@qq.com),请如实准确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律师执业、职称等相关证书或者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截止日期及材料报送地点

单位及个人报送的材料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206室。

(二)审核及聘任

1.申报工作完成后,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并考虑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委员会专家库人员。

2.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县司法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者解聘。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联系人:张智忠,联系电话:0936-6124516,13689481592。

肃南县司法局

2022年5月13日

点击下载:附件1: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docx

          附件2:肃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