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8/2022-00071 | 发文字号 |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2-04-15 16:0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位列全国前列,名列全省第二。近期,县委、县政府结合推动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及“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再次上调县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0元。现将相关情况向广大城乡居民予以告知。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和时间
提高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县级基础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标准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增加20元(提高后达到每人每月135元)。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社区)集体补助资金,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资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基础养老金、省级基础养老金和县级基础养老金构成。现行标准是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0元,县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248元。
肃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您的参与我们倍感荣幸,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让我们为实现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农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努力。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