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0/2022-00095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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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0-31 15:05:00 | 是否有效 |
一、基本情况
截至10月18日,共有1522户完成问卷调查(辖区常驻户数3148户,6654人),其中: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020人,个体经营户52户,纯居民316户,其他134户。问卷调查中1048户所在小区有物业管理,占比68.9%;474户所在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占比31.1%。
二、问卷调查结果此次问卷共围绕17项问题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整理如下:
(一)在物业成立方面:在我县物业管理适宜推行方式上,55.49%的居民选择了成立本县物业,其余26.24%和18.27%的居民分别选择了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成立自管物业,由此得出居民意愿更偏向于成立本县物业。楼院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居民对召开业主大会或成立业委会的方式由业主自行管理的接受程度并不高,选择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仅占问卷人数的37.8%;在选择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上,选择一星级服务的人占比64.43%;选择二星级服务占比18.66%;选择三星级服务占比10.11%;选择四星级服务占比6.8%,由此看出居民更偏向于一星服务。
(二)在费用收取方面:居民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接受程度不高,选择比较接受和非常接受的居民仅占39.17%;如继续由现行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居民对提高现行物业收费收费标准由0.2元/平方米/月至0.4元/平方米/月的接受程度一般,问卷中选择非常接受和比较接受的居民分别占比8.16%和25.66%;在对楼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除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部分维修、更新、改造上,居民对通过业主共担费用的方式进行维修的接受程度一般。选择非常接受和比较接受的分别占9.91%和29.84%;在对小区车辆收取停车费一问上,超7成居民表示不接受。
(三)在物业知晓度方面大部分居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办法》《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存在了解不充分,不全面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提高,全面而系统的了解和掌握的居民仅占29.16%。同时,居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要求用途以及《肃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考核评定细则》的内容了解程度也不高,完全了解的居民占比在10%以下;居民对物业服务费的使用要求及用途了解程度较高,不了解和完全不知道人数的仅占问卷总人数的22.88%。
(四)在满意度方面根据问卷结果,居民对我县但对小区环卫保洁工作和肃南县园林站绿化养护工作满意程度较高,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问卷人数7成以上;居民对现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满意程度不高;对我县供排水、供电、供热等经营单位相关设施设备(业主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除外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服务满意程度一般,问卷中超过80%的居民认为部分业主拒缴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的原因是物业服务不到位。
(五)居民反映最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一是物业管理与业主缺乏沟通,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不了解、不熟悉、不支持;二是物业管理宣传、引导业主力度不够;三是供暖公司、供排水公司、住房维修中心权责不清,服务不到位,有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收到的意见经梳理归纳,已形成调研报交由县住建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