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03/2022-00350 | 发文字号 | 肃政办发〔2022〕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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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1-22 17: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肃南县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肃南县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巩固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深化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美丽乡村、农牧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高位谋划、精心部署,持续改善农牧村地区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甘建村〔2022〕134号)、《张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张政办发〔2022〕1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改善农牧民生活品质为根本目标,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健全和完善农牧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建立常态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统筹改善农牧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围绕提高城乡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消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开展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立足农牧村人口聚集程度、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生活垃圾成分和性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农牧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三、行动目标
到2023年,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达到100%全覆盖,实现“一县一场、一乡(镇)一车、一村一点、一户一桶”。农牧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农牧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无害化处理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各乡(镇)生活垃圾实现就近无害化处理。省全域无垃圾无人机航拍取证反馈的垃圾点位减少50%。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并稳定运行。
2025年,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省全域无垃圾无人机航拍取证反馈的垃圾点位减少80%。群众主体、乡村管理、行业监督、常态运行、投入保障的农牧村垃圾治理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行,农牧村生活垃圾初级分类全面推行,基本实现乡村保洁常态化、设施设备配套化、管理机制长效化的治理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乡(镇)将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乡镇总体规划或编制农牧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与村庄规划或村庄用途管制规则相衔接。农牧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与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实施。农牧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完善以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应急补充的“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根据经济条件、地理交通、终端处置设施能力等因素,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配备密闭式垃圾收集斗(箱、桶),建设或配置密闭村庄垃圾收集点(站)、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及各类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成本。改建环保不达标的村庄垃圾暂存点、收集点,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山谷、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快推进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乡(镇)、村,实施城乡垃圾中转项目建设,就近纳入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运输距离过远或地处偏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镇)、村,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工艺,加快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农牧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需求;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的乡(镇)、村,强化收运体系建设,可转运至异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相邻乡镇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中转设施可共建共享共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完善日常保洁和群众义务投工投劳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好门前三包、道路、村庄保洁措施,不断拓展治理范围,确保道路两侧、背街小巷、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小道、林场戈壁、厂矿周边均能够纳入治理范围。各乡(镇)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以及在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农牧村固废等污染物。详细建立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后的区域要实施消毒,及时填平并绿化,以保证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开展定期巡察,对发现新增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找到污染源头,对偷倒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积极开展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积极学习借鉴甘州区、临泽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经验,按照增点扩面、稳步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行政村,启动农牧村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农牧村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牧村垃圾量和外运频次。推动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按相关规定处置,有条件的村庄基本实现源头分类减量。持续完善农业废弃物治理机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加强,废旧农膜、尾菜、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六)建立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各乡(镇)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村庄保洁队伍,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结合公益性岗位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原则上行政村公共区域保洁人员一般不能低于3人。要明确保洁人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保洁人员的使用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给予劳动报酬。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公共区域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保持村庄公共区域卫生整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七)健全长效运行管护制度。持续健全完善农牧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的长效管护制度,各乡镇、村委会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加强垃圾收集点(站)的运行管护,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制定清扫、收运、处理运行标准,明确日常各环节运行及管护责任人,确保农牧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长期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引导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动员群众共同谋划,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收集点(站)选址等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围绕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农牧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建立农牧民群众普遍参与的运行及管护效果评价机制,通过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多种方式对农牧户进行激励,结合实际对工作情况好的保洁人员、成效突出的村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妇联、县文明办)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试点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农牧户知晓。选择基础条件好、设备配置齐全的村开展垃圾分类运处、定点倾倒、习惯养成试点建设,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做好典型示范。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2025年10月)。全面推进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逐年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基本建成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处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月-12月)。对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进行自检评估,总结经验,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目标和计划,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多措并举,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全域农牧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负责本区域内保洁队伍建设和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的运行管理及监督检查。村委会负责保洁队伍管理,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工作。采用城乡环卫一体化或第三方运营模式的,县级、乡镇负责管理及考核,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运营企业(单位)履行日常收运处置主体责任。各级相关行业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农牧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二)靠实责任,强化落实。全面推行农牧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村民住宅房前屋后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为责任人;村民住宅小区的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村庄内的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的垃圾,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商铺、餐饮服务等经营场所的垃圾,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田间地头的垃圾,土地经营者为责任人;不能明确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人。农牧村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环境卫生整洁,并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点。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农牧村生活垃圾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对上争取经费补助,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在准确测算垃圾处理成本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农牧村垃圾处理费用分担机制。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牧村生活垃圾。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评。不断完善对各乡(镇)农牧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考核评价,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后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县、乡镇要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有关垃圾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