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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2 09:40: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03/2022-00087 发文字号 肃政办发〔2022〕3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4-02 09:40:0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省、市驻肃)有关部门、单位: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当前必须认识到我县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仍然不高、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立足县情实际,聚焦我县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提出肃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县剔除沙尘天气后,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为39μg/m3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为1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3.9%。县城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均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县2020年度未发生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情况。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均达到考核Ⅲ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下达任务面积100亩,完成任务面积101.93亩,完成率101.93%。

(二)发展成就

1.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期间,肃南县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张掖市《关于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通告》要求,针对肃南县集中供暖锅炉排放超标的问题,及时制定印发《肃南县城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投资力度推进提标改造,有效降低燃煤锅炉烟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落实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湿法作业清扫和道路洒水作业措施,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督促县城所有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使用清洁能源。

2.持续管控重点流域内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城区污水处理厂、康(白)集镇污水处理厂、明花乡污水处理厂、马蹄乡污水处理厂、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加快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16年完成大河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康乐镇九个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2017年完成祁丰藏族乡文殊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项目内容涉及水源地围栏、立标等工作。2018年完成康乐镇赛鼎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马蹄乡大都麻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2019年完成皇城镇北滩集中式水源地保护项目、马蹄乡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每年对县域内隆畅河断面、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化验,辖区内黑河、北大河、隆畅河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结合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水电站、选矿厂等涉水项目并完成相关整治工作,对保护区内7座停建水电站,及时督促企业科学、合理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工作。持续加大水电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水电企业废旧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台账建立和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水务等部门与水电企业签订《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生态保护工作职责,科学有效推进生态恢复整治工作,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加强。

3.摸清全域土壤污染情况,加强土壤管控。2017年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掌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地空间布局管控进一步优化。2018、2019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确定年内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要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及时上报和更新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兴荣矿业公司、宏益矿业公司、酒钢肃南宏兴矿业公司和甘肃新洲矿业公司等4家涉及我县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均与县政府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肃南县兴荣矿业公司已完成2019年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甘肃新洲矿业公司、酒钢肃南宏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已制定了监测方案,正在委托第三方监测,宏益矿业因长期停产,自行监测工作正在筹备中。

4.开展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2017年原肃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监管部门积极开展餐饮行业噪声污染治理行动,对县域内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噪音等扰民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改,严格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确保新问题不出现、老问题不反弹。

5.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肃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四书一谈制度的通知》《肃南县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肃南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期间,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000余次,监管辖区内工业园区2个,各类企业110余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00份,依法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74起,共计下达罚款629.7万元,适用新环保法以及四个配套办法停产限产企业2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企业2家。重点对处于生产状态的镜铁山矿、西沟石灰石矿等企业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积极推进空气源热泵供热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督促建设和规范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监督保护区周边选矿企业依照环评要求开展生产污水循环使用、尾矿规范贮存等工作。对环境风险严重的部分“散乱污”企业予以关闭退出。祁青、大河工业园区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先后对外围保护地带采矿项目开展执法检查,责令所有矿山企业开展矿区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建设弃渣场、挡渣墙等生态保护设施,全方位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多次开展各流域水电开发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县域内水电站的生态环境问题,符合环保、水保各项要求,各水电站合法合规运行。加快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改革推进落实,开展流程化、痕迹化、模板化和分层级监管、分类别执法,强化环境执法责任主体的“三化两分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配备业务用房、取证、办公设备等执法装备,人员素质、执法装备、基础工作和执法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并通过国家和省市复核验收,达到国家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要求。

6.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按照《张掖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开辟环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工作,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

7.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工业企业“一考双评”制度。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清洁生产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督导工作。根据省、市主管部门下发的《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要求,我县境内10家企业均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报省厅备案。深化工业企业“一考双评”工作。积极增加全域“一考双评”B级评级企业数量。截至2020年,除已关闭整顿及长期停产企业外,其余探矿类、水电类企业均已核准为B级。

8.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中来,在全社会营造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一是举办肃南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按期组织“全县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490多人参训,深入学习环境保护知识。二是印发《肃南县环境保护宣传办法》,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予以贯彻落实;三是及时派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赴外培训、党校集中学习等活动,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理念和知识水平。四是下发《肃南县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县直部门以及乡镇、学校集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法律咨询,受理环境投诉,散发宣传资料。不断提升各族干部群众环保意识。五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优势,围绕“绿色肃南”建设,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污染减排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同时,编制《肃南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把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同创建绿色学校(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工作相结合,在各学校开展了“保护环境,科学发展”主题班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9.加强环境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按照“内抓建设,外树形象,强化管理,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按计划规定每月开展1次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统一安排,积极派员参加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班、技术人员调训和赴外学习,不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为切实提高执法和监测能力,县财政不断加大环保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平均每年投入50万元用于环境执法装备更新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升格为正科建制,人员编制11名,为全面加强肃南县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10.开展多层次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动生态立县落得实效。“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期间,肃南县始终把保护“一山之首、一水之源”作为发展的根基,坚持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不懈努力,截至2018年初肃南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基本完成,全县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申报待审批5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8个,市级生态乡镇8个,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村22个,创建市级绿色社区4个,省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学校12个,省级绿色学校1个。编制完成《肃南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对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进行修订,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进行调整,确保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任务有序推进。

11.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我县获得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370万元,先后支持7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具体有:皇城镇皇城村、明花乡深井子村、马蹄乡大都麻村、康乐赛鼎村、大河乡天桥湾村、大河乡旧寺湾村、皇城镇北极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压缩式垃圾清运车、配套垃圾斗及宣传牌等。

12.强化农业环境管理,严格把控农药、化肥施用。重视农业污染防治,依托肃南县裕安塑业公司发展循环经济,回收废旧农膜1000多吨,生产加工农膜及滴灌带等塑料制品100吨,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集成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综合技术模式,农药利用率达到38%,化肥利用率达到37%。制定下发《肃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

13.抓好突发污染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领导小组,以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企业为演练对象,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工作责任,不断加大管控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建设。严格控制县域内重点矿山企业发展规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提标升级,努力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县域内重金属污染零增长。

14.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设置基层管理机构和组织,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辐射监测计划》等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各辐射相关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截至目前,5家卫生院X光机已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当前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依然艰巨。我县大部分国土面积属于禁止和限制开发区,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依然繁重。我县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生态环境脆弱,高原水源涵养功能降低,草畜平衡问题依然存在,草场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祁连山冰川萎缩、雪线上升,地下水位下降,沙漠和沙尘源地扩大。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有限,个别支流水质改善难度大,水资源总量短缺、时空分布不均衡、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艰巨,碳排放下降潜力不足、空间有限。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培育和成长不足。受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国土绿化等因素限制,全县碳汇吸收能力有限,依靠自身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的任务十分艰巨。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突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完全,个别污水处理厂还不能稳定达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起步。工业集聚区配套废水、废气、固废集中处理设施短板突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尚不匹配,处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滞后,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三、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并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作出专门部署,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我们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随着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省市县高站位推动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为全省必须抓好的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定战略、出政策、上项目,始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子,努力建设山川秀美新肃南,为持续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不竭的动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为统领,聚焦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县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三新一高”总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流域生态环境特点,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保护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参与。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凝聚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共识与行动,让人民群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贡献者和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者。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县域内流域生态保护水平继续保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顺利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持续保质,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

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展望二〇三五年,全县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美丽肃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肃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第三章   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为导向,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四大结构,切实强化污染物源头管控,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工业企业“出城入园”为契机,围绕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有序开展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园区集聚、分工协作、配套互补,推动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形成定位明确、产业布局合理错位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广应用资源能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装备,推进固废、危废处理处置产业化,支持绿色矿山、绿色工厂示范建设。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和丝绸之路“科技走廊”建设,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能源结构调整

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推进能源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鼓励开展“智慧能源系统”建设,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制度,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利用、清洁利用的原则,减少非电行业燃煤消费量,进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热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钢铁、建材等领域用煤,持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进散煤清洁替代。

全面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减少煤炭消费,积极引导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商业消费、餐饮消费、家庭电气化等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着力提升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形成清洁、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等。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推动车辆优化升级。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推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和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四、深化农业结构调整

持续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全面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全面实现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深入实施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探索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切实保护产地环境。健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追溯系统,深入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农家肥积造等技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行绿色农牧业循环模式。继续推动农业产业化、循环化发展,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种养结合、高效互补的循环农牧业模式。加强农牧统筹,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还田,加强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农牧交错带要综合利用饲草、秸秆等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

第四章  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果

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持续加强祁连山生态修复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下大力气保护好现有生态资源,全面加强森林、草原、冰川、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与修复,不断提高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构筑更加牢固的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一、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

全面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健全完善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优化整合祁连山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机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完善自然资源档案数据库。持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工作。配合建立野生动物监测体系,加大濒危物种及栖息地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严格执行《祁连山国家公园产业准入清单》,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目标责任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共同治理系统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新模式。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控天然草原放牧规模,解决草原过载压力。

二、提升冰川雪山及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全面保护祁连山河西走廊生态系统。加强祁连山河西走廊地区湿地生态保护恢复,继续实施祁连山人工增雨雪工程,增加区域内降水量。严格保护重要冰川雪山和冻土带,加强对已关停冰川雪山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对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的坡耕地、严重沙化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进一步提升恢复主要河(湖)沿岸植被。积极推进重要河流发源区和流经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工程,加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高森林水源涵养能力。

三、持续实施生态系统治理修复

以实施祁连山生态整治保护修复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推进草原禁牧休牧,加强沙化草原治理,扩大植被盖度。推进黑土滩型退化草原综合治理,加大草原鼠虫害等有害生物防治力度。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黑河干支流中上游滩地及退化湿地的修复和综合治理,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功能。

全力打好防沙治沙阵地战,实施河西走廊北部风沙源综合治理,重点推进黑河流域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治理。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六期、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大力治理流动沙丘。加大防沙治沙力度,提高沙区植被覆盖率,促进生态恢复。积极发展治沙先进技术和产业,扩大荒漠化防治国际交流合作。以水定地,在适宜区域采用营造水保林、人工种草、构建生物防护网等措施,减弱径流对地表的冲刷强度。加强对国家公园内的耕地耕作保护,减轻对土壤的直接破坏,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能力。

四、强化祁连山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继续加强保护区外围区域生态环境整治,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排查,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组织开展全域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配合省上开展五年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与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祁连山及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制度。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肃南实际,在市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下发十五日内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一、大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活动,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深化工业、燃煤、交通运输、扬尘及其他污染物治理,全面加强PM2.5和O3协同治理,推进VOCs和 NOx协同减排。“十四五”期间,空气环境主要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及一氧化碳浓度和臭氧浓度达到二级标准;PM2.5浓度稳步下降,PM10、空气质量指数(AQI)为优良的天数比例较2020年基本持平。

(一)持续开展污染物协同治理

1.加强PM2.5和O3协同治理  

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依据PM2.5和O3不同形成机理,对不同污染源采取不同治理方法,推进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冬春季科学治理PM2.5,夏秋季科学治理O3,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科学治理PM2.5,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PM2.5治理要求。加大对其他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对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整治,鼓励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采取清洁生产改造、污染深度治理等措施,限期整治改造;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责令关闭。

2.深化VOCs和NOx协同减排

科学治理VOCs。全面实施VOCs总量控制,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结合VOCs总量控制计划,对VOCs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VOCs排放量。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VOCs整治要求。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加强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加强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推进原油和成品油储运销VOCs治理。科学治理NOx。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通过“抄底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深入推进散煤、燃煤锅炉改造,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并综合采取税收、财政、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推动相关行业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推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运行。

3.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控制。开展铅、汞、锡、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禁止将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用作燃料。

(二)促进交通运输车辆优化升级

全面实施国六汽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车淘汰,积极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运输分别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跨区域执法。

(三)全面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

精细化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以“行业牵头、属地管理”为原则,监督扬尘污染主体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推进“智慧工地”扬尘治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采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方式,实现施工扬尘治理实时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立主管部门、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管理体系。城区周边防水卷材、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堆场进行密闭化改造,远期考虑搬迁或关停。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流程实施管控,防止扬尘污染。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水平,严格执行各类保洁车辆操作规定、规范作业流程、定期对道路机械化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到2025年,肃南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四)深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持续加强环境空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推动实现7—10天精准预报 进一步提升PM2.5、O3预报准确率。全面构建“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持续开展污染物协同治理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二、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水环境治理,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全面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

(一)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遇

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国家节水行动,纵深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构建布局合理、保障供给的水资源配置网络,着力提升县城及工业园区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大力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水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水生态治理能力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科学开展水生态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建立水生态生物完整性指数监测。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按照“守、退、补”原则,开展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治理进程、持续推进、绿化美化、引水排污工程。

加强水安全保护利用,加快建设梨园河、讨赖河、东大河等重点河段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积极谋划实施一批防洪治理项目。有序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提高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及河流洪水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形成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优化配置、供水体系调配完善、节水能力显著提升的“保、优、调、节”的水安全保障格局,加强供水安全风险应对,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水安全保证能力。

(二)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在巩固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的基础上,强化水源保护区、水源监控等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统筹城乡集中供水,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康乐乡等重要水源保护工程,以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提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更加科学、更加精细。“十四五”期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到2025年,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0%左右。

(三)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一是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目前各乡镇已修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部分农牧村距离偏远,无法实现污水管网化收集。采取因地制宜原则,对无法进行污水管网收集的村进行厕所革命,对农牧村生活污水通过实施“厕所革命”收集后集中处置。到2025年,各乡镇集镇所在地污水处理规范化达到100%。

二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和再利用。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建成与人口容量和分布相匹配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是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泥处理能力建设,施行污泥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施严格的登记和管控制度,强化污泥运输环节的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工作,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的检查工作,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落实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

(五)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强化畜禽污染治理。全面推广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根据养殖户数量及养殖规模,建设粪污收集处理池,最终实现资源化利用。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畜禽粪便,直排养殖污水的违法行为。推进种养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化肥、农药、有机肥、饲料等投入品利用效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残留地膜(棚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三、防治土壤污染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按照“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治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土壤环境安全,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全面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纵深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城市。

(一)实施分类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目标,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以“铅、汞、铬、镉、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加强境内矿产管理,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

2.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准入,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3.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风险防控

持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监管单位、重点保护单位、敏感单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制定土壤风险管理和修复名录,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

(二)坚持城乡统筹,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农业污染源类型分布、地理气候条件、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按照土壤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区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以标准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努力建设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着力解决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在养殖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基于土地消纳粪污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按照全要素治理、菜单式遴选的原则,以种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根据污染类型和主要成因,分区分类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评估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进一步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鼓励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2.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或有潜在隐患的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区划调整,对于未划分保护区的在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有限开展保护区划分。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2022年底前完成排查任务。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保护区标识标牌的设立,合理设置隔离防护。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实施水源地分级分类管理,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长制、湖长制,明确水源地管理责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

3.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年—2030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定位、集聚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布局,明确规划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已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位置、服务范围等要素,因地制宜确定村庄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对于有条件并入大型污水处理厂的村庄,优先纳入邻近近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对偏远农牧村进行“厕所革命”达到生活污水有效处置化。二是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原则,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协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测、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对未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行政村庄,加快实施“厕所革命”,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鼓励村民参与污水治理,积极推行“村民积分制”行动。

4.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巩固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配齐配全农村环卫设施,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配置建设填埋场、处理厂、转运站等综合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完善村、户收运系统,全面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车、一村一点、一社一斗、一户一桶”的目标。引导农户就地分类、源头减量,不断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监管体系,持续拓展治理范围,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全面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尾菜处理,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和废旧地膜捡拾机械研发推广,靠实地膜回收责任,完善长效回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实施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物回收和尾菜处理行动。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基本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控。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加大对夜间施工作业的管理力度。

第六章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牵住以降碳为治理目标的“牛鼻子”,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明确区域、行业的达峰目标。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大力发展低碳交通,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倒逼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

一、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强化达峰目标责任落实,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鼓励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在2025年底实现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任务。积极配合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搭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平台。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加快推动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使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

三、大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祁连山黑河流域为骨架的国家西部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统筹推进造林绿化总体布局,以林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为载体,通盘谋划,合理布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减少毁林排放。增加农田和湿地碳汇,加强农田保育建设,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技术和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鼓励开展黑河湿地固碳试点。

四、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气候风险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

五、示范引领激励低碳模式

积极创建低碳生产生活模式。统筹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七个重点领域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产业园区、社区积极探索低碳模式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申报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名单。鼓励省级工业园区开展低碳改造。

第七章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构筑西部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一、加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空间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以保护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为核心,加快构建森林生态系统,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全面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以恢复保护黑河流域湿地为重点,加快构建湿地生态系统,持续推进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县域(不包括北部区块)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生态产品的主要空间载体和供给区,以培育和实现生态价值为主,县域北部区块为生态农业产业带,加快农业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现代高效节水生态农业;县城规划区等集中发展生态工业、文化旅游和通道经济。着力促进形成空间开发管理界限清晰、生态保护体系完善、特色生态经济兴起的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

二、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形成“分区管控、差异化准入”的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三线一单”作为规划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依据之一。

三、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修复

遵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管理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黑河流域自然生态各要素,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的生态功能定位要求,对冰川雪山、湿地、森林、草原等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有效保护祁连山和黑河流域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整治,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方式开展保护与修复工作,打造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修复示范工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进祁连山历史遗留矿山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生态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矿山修复与综合利用。

四、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以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及其他重要生态节点为主体,对生物多样性进行全面保护。构建以本土物种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数据库,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和重大工程,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以祁连山和黑河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推动肃南县重点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最大限度保护物种资源。

第八章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一、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采取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准入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和一般工业污泥综合处置能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因地制宜开展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橡胶轮胎、废旧动力电池等循环再利用。健全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清废”行动相关工作任务。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积极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倡导“光盘行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形成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探索开展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三)全面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全面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塑料制品生产,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禁止不符合规定的塑料企业建设投入运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塑料替代产品推广应用,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积极推广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严禁混合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贮存、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的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到2025年底,力争形成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三、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要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禁止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严格准入条件审查,严禁在距离黑河干流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持续加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现,杜绝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四、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加强各级预案之间的衔接,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公安、消防、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真正实现统一调度、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全面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备案程序,简化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性设备等全过程监督检车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

六、系统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环境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网格化管理。积极拓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监测等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全面共享。完善县级环境应急预警平台,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预警平台,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系统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及响应、处置能力。

第九章  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强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原则,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举措,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法规制度,细化梳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有力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以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为抓手,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综合评估信息平台,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排名、预警和监督机制。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和监管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柔性”执法,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统一着装和标志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完善执法人员保障机制,争取2023年前达到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配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细则,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进一步完善排查、移交、督查、核查、约谈“五步法”工作模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指导,一盯到底。根据需要对例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四)建立精准智慧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体系

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和整合集成,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丰富数据资源,加强数据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风险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模式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打造“智慧环保”

依托“一库八网三平台”智慧环保平台,集成大气、水、土壤、噪声、核与辐射、机动车、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实时监测数据建生态大数据库,实现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全覆盖监控和数据资源共享与实时传输。通过智慧环保APP,发挥在线监测、在线监督、在线管理、在线指挥、在线宣传、在线办公等作用,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执法精准化、风险防控信息化、综合管理智能化的目标。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

建立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全面推行“三化两分一强化”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对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建立公开透明、服务便捷的环境审批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分门别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实施环境准入管理,构建“差别化”管控体系。建立形式多样、全民参与的环境宣传体系。严格落实《张掖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拓宽载体、创建基地、构建格局五个方面精准施策,着力打造以学校宣传有课堂、社区宣传有平台、农村宣传有声音、单位宣传有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四有”全覆盖的立体化宣传体系。

(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定期会商、联合办案、移交移送、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环境执法联动局面。加强环保部门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协同配合、案件移送、强制执行、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紧盯各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销号。

三、打造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一)打造生态文化品牌

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和“生态文化示范基地”的创建。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不断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赋予宣传产品更多文化内涵,各地方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推进优秀生态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

(二)弘扬生态文化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广泛宣传,加大力度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广泛动员各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拓展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策划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创建工作。针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典型代表和优秀案例,以组织大型主题采访、拍摄宣传片、出版图书、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专题宣传,加大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国际宣传。

(三)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创建

积极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和“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营造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氛围。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滴水,积极践行“光盘行动”。结合各社区特色,围绕节能、环保、舒适主题,开展社区绿色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机制建设,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用好新媒体平台及各方面社会资源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积极动员广大青少年、妇女参与,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力戒奢侈浪费,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及人文环境,提升居民节能环保意识。大力推行绿色出行,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鼓励家庭阳台及庭院植绿、垃圾分类、节水节电、低碳环保装修、重拎“菜篮子”及“布袋子”等绿色消费行为,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区环保活动。鼓励学校将生态文化教育列入日常课程,定期组织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做好校园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绿色美化等工作,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环境行为,创建绿色、健康、洁净的校园环境。

(四)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

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利用“12369”举报热线、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关注呼应舆情。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现“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从组织、制度、法规、资金、社会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一、组织保障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负责实施、政协民主监督”的生态环境领导体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环境形势,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情况,研究并制定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本级党委汇报、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一次环保工作。

二、制度保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环境准入关;将省、市下达的总量指标合理分配落实到重点单位,按照“管住排放总量、严控废物增量、扩大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存量”的基本原则,淘汰落后产能,腾出总量;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控制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部分行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监管方案、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确保环境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境信息负面清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环境责任终身制度,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健全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法律保障

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环境执法监察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资金保障

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拓宽投入渠道,逐年加大投入,争取财政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积极争取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五、社会保障

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变各种不文明的环境行为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强化环境教育,继续加大“绿色”系列创建力度,推进绿色学校建设;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依托“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和举报制度,积极引入公众监督、媒体监督和智能监督等,充分发挥全社会自觉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拓展环境违法线索获取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环保违法行为提起环境诉讼;建立环保监管协作机制,大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环保志愿者队伍全程参与环境执法监管,增强环保执法监管的透明度和威慑力。

第十一章  重大工程

“十四五”期间,围绕规划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初步计划安排七大类14项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水环境水生态重点治理修复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汇总详见附件。

附件:“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

肃南县“十四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