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7/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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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财政局;肃南县住建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财政局 肃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04 17:49:05 | 是否有效 | 是 |
原文件链接: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施意见(暂行)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20﹞228号),肃南县出台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施意见(暂行)》。实施意见所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购买审查服务),是指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向具备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购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购买审查服务是按照“诚实信用、公开择优、分类实施”的原则实施,可以切实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二、实施意见中的购买服务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性投资新建项目首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纳入购买审查服务范围: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审查一次,同一项目的勘察、建筑主体、幕墙、装饰装修、消防、人防等工程应由同一家审查机构一次性负责审查。若建设单位进行分步审查,以及审查合格后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其余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审查机构,审查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四、实施意见中的审查流程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已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审查系统”在线发起项目购买审查服务申请,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审查机构通过“审查系统”在线承接任务,并开展相关施工图审查。
五、实施意见中的审查内容
购买审查服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6号)、甘肃省及我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