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122/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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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医保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肃南县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4 10:19:46 | 是否有效 | 是 |
1、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对象的人群是哪些?
答:门诊慢特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病情相对稳定、不需要住院治疗,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属于政策规定病种范围,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特病。
2、肃南县城乡居民在哪里申报门诊慢特病?
答:符合慢特病条件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提交门诊慢特病申请相关资料,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登记初审,并统一报送县人民医院。红湾寺镇居民及城镇职工统一向肃南县人民医院提交门诊慢特病申请相关资料并进行登记初审。长期在肃南县城居住的农牧民群众可就近将门诊慢特病申请资料提交肃南县人民医院登记。
3、申报门诊慢特病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慢特病病种在享受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申报、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及居民医保的,不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4、门诊慢特病随时申报病种有哪些?
答:门诊慢特病Ⅰ类病种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血友病、结缔组织病、苯丙酮尿症、脑卒中、结核(耐药性结核)可以随时申报病种。门诊慢特病Ⅱ类、Ⅲ类病种每季度申报认定一次。
5、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已脱贫人口怎么申报门诊慢特病?
答:符合慢特病条件的已脱贫人口可随时申报,随时认定,并根据最新政策实时调整申报认定程序。
6、门诊慢特病需要复审的病种有哪些?
答:甲状腺功能异常每5年复审一次,乙肝每4年复审一次;脑卒中后遗症每3年复审一次;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癫痫、腰椎间盘突出每2年复审一次;女性盆腔炎、布鲁氏菌病、普通结核、丙肝每1年复审一次;其他病种暂不复审。
7、门诊慢特病都有哪些病种?
答:从2021年起,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38种病种名称、56个病种内涵。统一后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门诊慢特病如何报销?
答: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0%、70%报销,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参保职工、居民先由个人分别自负10%、20%后再进行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现行规定执行,职工自负的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支付。经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并享受Ⅰ类病种待遇、Ⅲ类病种中的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儿童孤独症参保人员,在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复诊、复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其他病种在统筹区外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9、参保人员能申报几个门诊慢特病病种?
答: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的,最多申报两个病种,一个主要病种和一个附加病种。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按两个病种中最高的支付限额确定,主要病种和附加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累加计算。
10、申报门诊慢特病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新申报慢特病的参保人员需填写《张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门诊慢特病Ⅰ类病种,需提供本人近两年有认定意义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申报Ⅱ类病种的,须提交本人近两年有确诊意义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申报Ⅲ类病种的,可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含检验、检查医师)出具的门诊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单,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以前年度已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按慢性病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附加病种,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11、提供门诊慢特病申报资料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我县提供门诊慢特病申报资料的定点医院有:县人民医院、县民族医院。县域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单或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也可作为申报资料。
12、门诊慢特病就诊医院有哪些?
答:凡确定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慢性病卡或认定表,选择由医保部门确定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含肃南县人民医院、肃南县民族医院)就诊,非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13、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报销手续?
答: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应在居住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城镇职工每月就诊后及时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相应机打处方或清单(加盖病历印章)等资料到肃南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咨询电话:0936--6122956。城乡居民由户籍地乡镇卫生院每月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销的,可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审核报销,且不计入次年补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