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县到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33万元,到位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51万元,现就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收到《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3号3633万元。
(二)收到《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4号195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谁实施,谁管理”的原则,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予以及时公告公示,以便社会和群众关切知晓,从而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33万元分配:1.乡村振兴局管理的资金154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54万元(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5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资金694万元;2.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的资金1685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685万元;3.发改局管理的资金40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任务400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51万元分配:乡村振兴局管理的资金185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851万元;2.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的资金10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0万元。
四、监督电话
肃南县财政局:0936-6121077 0936-6125225
附件: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