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我县下达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76万元,现就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本级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谁实施,谁管理”的原则,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予以及时公告公示,以便社会和群众关切知晓,从而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下达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76万元,其中:分配发展和改革局100万元,分配农业农村局1724万元,分配民族宗教事务局管理的资金352万元。
四、监督电话
肃南县财政局: 0936-6125225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