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截止到1月10日,我县到位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24万元(第一批),现就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收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8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37万元、少数民族(自定义敏感词)发展任务2578万元、以工代赈任务352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813万元(甘财扶贫〔2021〕26号)。
2.收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86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0万元(甘财扶贫〔2021〕25号)。
3.县级财政预算拟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76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520万元、民族乡发展任务80万元、扶持藏区任务76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谁实施,谁管理”的原则,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予以及时公告公示,以便社会和群众关切知晓,从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1.乡村振兴局管理的资金343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25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813万元
2.民族宗教局管理的资金2834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678万元、民族乡发展任务80万元、扶持藏区任务76万元。
3.发改局管理的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52万元。
四、监督电话
肃南县财政局:0936-6121077 0936-6125225
点击查看:甘财扶贫(2021)25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