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38/2023-00044 | 发文字号 | 县委办发〔2019〕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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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人社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08:34:00 | 是否有效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8号)和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稽核、风险防控、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统筹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就业和社保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与县教育局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第四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信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1418
(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开选调和流动调配工作,承办调配相关手续;承担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发、引进、管理、培养和选拔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及合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和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2212
(三)工资福利股。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统发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及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审核、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2283
(四)综合业务股。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养老待遇资格的审查、审核;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及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就业政策、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落实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指导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承担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任务;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核、申报和管理。拟订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联系电话:0936-6121418
第五条 县人社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36-612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