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1042/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县委办发〔2019〕43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肃南县统计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08:37:00 | 是否有效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8号)和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统计局(以下简称为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单位名录库维护、1%人口抽样调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畜禽监测等统计调查和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照《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统计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对统计改革发展的要求,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36-6121302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指导协调综合、工业、农业、商贸、固定资产投资、社会科技、能源、服务业、网络管理与数据处理等各专业统计工作,审核各专业统计报表,分析评估全县经济发展主要数据,起草、校对、印发年度统计公告、统计提要、统计年鉴。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的情况,提供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报告、分析咨询建议及处理报告;开展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1302
(三)普查管理股。负责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周期性调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和普查(调查)数据的采集、审核评估、加工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承办普查(调查)的资料开发利用、编辑印发及普查(调查)结果的公报工作;完成上级普查办事机构和县普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做好统计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1302
第五条 县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暂保留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明花路14号民贸公司3楼
统计局联系电话:0936-61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