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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5-09 15:27: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99/2021-00017 发文字号 县委办发〔2019〕4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卫健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5-09 15:27:00 是否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8号)和中共肃南县委办公室、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县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计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建立覆盖县、乡(镇)和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七)制定和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十)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新时期关于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负责加快推进“健康肃南”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服务技术传承创新机制,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协调推进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

(十三)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攻关工作,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卫生健康方面的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肃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员参与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二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三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0936-6126707

(二)规财和政策法规股。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的落实和监管。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统计和卫生健康服务调查,编制卫生健康年报。负责编报全县人口和计划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督卫生事业经费及计划生育、社会抚养等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节能减排、干部职工工资、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级卫生健康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落实。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项目资金、基本建设、部门决算、政府集中采购和审计等工作。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拟定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指导和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计划生育问题审查。负责再生育审批。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拟定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负责打击“两非”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普法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承办卫生健康新闻宣传、信息报道、微信公众平台的更新维护。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936-6124505

(三)综合业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奖惩。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医护人员注册管理。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采供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护理管理、紧急医疗救援、重点学科和医德医风建设。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卫生健康服务“三下乡”工作。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拟定全县农牧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并组织考核评价。拟定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协助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承办禁毒相关业务。负责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制定和实施加强县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县、乡(镇)和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及业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妇幼健康促进计划。参与全县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和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

联系电话:0936-6122505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寺镇滨河路22号

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936-612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