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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发布时间: 2024-11-19 15:27:00 背景色:
索引号 620721040/2020-0003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肃南县住建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1-19 15:27:00 是否有效

第一条为了规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23〕48号)《关于印发肃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23〕14)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报批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公路、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区域、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三)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理责任。监督全县限额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概算审查、竣工决算审查备案。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并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监督建设行业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七)监督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设施和市政道路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城市雕塑、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历史建筑排查、申报、认定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立项、设计、论证等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督交通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和交通运输项目投融资指导监督。

(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确保及时处治公路和桥梁病害;按时巡查、普查公路、桥梁、水运设施技术状况,并组织做好应急抢险保畅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改善路域环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十二)依法对全县客运站场、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输、货物运输、水上运输、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仓储物流、从业资格培训等各类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运力调控、节日运输和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

(十三)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适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检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十四)负责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动员组织民用运力,建设和整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保障部队军事行动道路交通。

(十五)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行业法治建设、信访维稳、生态环保、节能降耗、资金资产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红湾寺镇大河路187号

联系方式:0936-6121541

负责人:盛殿军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县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生产、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部门编制、财务及综合性文稿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会议协调筹备工作。

负责人:王文斌

联系方式:0936-6126619

(二)行业市场管理和消防审验股。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限额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行业建筑节能政策的实施;负责公路路政、客货运输经营活动行政审批许可负责建筑工程、客运站管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指导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公路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行业抗震设防工作和旧有建筑物、桥梁、隧道的抗震加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工作,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

联系方式:0936-6122541

负责人:郎冬文

(二)城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测预警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督促落实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工作,负责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承担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和审核分配,监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协调处理物业投诉和纠纷;指导农牧村住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和重点镇(村)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0936-6121477

负责人:张波

(三)城市管理和市政股。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指导监督落实城市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标准和养护管护体系,指导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936-6122682

负责人:段小飞

(四)规划和项目监管股。负责组织拟定全县城建和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前期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干线公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城镇化发展、城市风貌、民生保障和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申报、实施及招商引资项目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负责单位代建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环保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单位代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雷晓明

联系方式:6122715

(五)执法和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全县住建和交通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和制,承担住建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检查和法治宣传教育,审核和参与制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职责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度节日运输和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等应急运输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和国防交通保障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应急抢险保畅工作对本区域行业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活动予以查处。督促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责任。

联系方式:0936-6128930

负责人:吴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