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生态环境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肃南县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张环肃发〔2023〕3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必要性
该项目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工程设施,肃南县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工程处理净化后,再生水用于沿途林地灌溉、村镇绿化等、其余再生水可用于梨园河生态补水及肃南县大河工业园区工业用水。后期还可以将剩余再生水输入元白公路大河沿线绿化长廊和金畅河村饲草料基地的灌溉。工程完工后预计可利用再生水水量约为164万立方米/年,有效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二、项目法人及代码
项目法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代码:2304-620721-04-01-561180
三、项目建设地点:肃南县康乐镇隆丰村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6月—2024年11月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在排污口处新建提升泵站1座,新建DN200钢管输水管线10千米、污水处理厂下游隆丰村附近新建净化能力为4500立方米/天的人工湿地,主体占地12000平方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96.9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生态补助资金3500万元,其他部分2096.94万元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完成。
七、工程招投标
根据《甘肃省招投标条例》规定,本工程建筑、安装等单位的选择和重要材料的采购,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和规模,抓紧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并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肃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