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及甘肃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规范2026年秋季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阳光招生、公平入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水平,做好2026年学前和义教阶段招生工作。
二、招生方案
(一)学前阶段
1.招生时间:2026年6月25日—7月10日,6月25日前由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等招生信息。
2.招生对象:托育班:3岁以下婴幼儿(2023年9月1日之后出生,含9月1日),有本县户籍的幼儿。幼儿小班: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有本县户籍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本县户籍的幼儿,以及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
3.招生办法: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全县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为主划片,就近免试入园。
(2)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入园照顾政策。
(3)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为建立并完善幼儿学籍信息,报名时家长需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体检表的原件到幼儿园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有平行班的幼儿园报名后随机对幼儿进行派位分班。
(6)为保证幼儿伙食补助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报名时家长需及时向幼儿园提供幼儿社保卡账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
1.招生时间:2026年7月1日—7月10日,6月30日前由各中小学开始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等招生信息。
2.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有本县户籍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本县户籍的儿童,以及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初中招录我县各学校六年级正常毕业学生,及其他省、市、县六年级正常毕业因随迁等原因来本县就读的学生。
3.招生办法:
(1)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为主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2)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入学照顾政策。
(3)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经家长同意可由当地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4)各乡(镇)学校和村小学主要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本地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同时招收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各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主要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录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同时招录本乡(镇)所属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及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县城小学和初中主要招收县城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的学生,同时招收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
(5)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欲到我县就读初中的外市(县)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号,并确保报名时未被其他市(县)学校录取,若已被录取,则需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6)2026年全县小学入学报名全部使用“甘肃智慧教育平台中小学入学招生系统”在线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各学校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针对老年人、农村群众不熟悉在线操作的状况,各学校要设立代办点,提供线下帮办代办服务。家长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甘快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线上报名。
(7)招收平行班的学校,报名后对学生随机进行派位分班。
(8)为保证“两免一补”等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新生报名时或报名后家长需及时向学校提供儿童社保卡账号。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和义教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教育公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幼儿园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做好回应。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学校(园)一校一案制定招生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幼儿园要把好入园关口,不得随意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留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决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辍学失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司法民警子女和消防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依据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实施阳光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教育局将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督;做到招生计划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以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四、监督方式和违纪处理办法
县教育局针对初始年级分班不均衡和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胡兴强 联系电话:0936-6127817
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936-6121132(肃南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