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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7-27 15:21 来源: 作者: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少、确保稳定”为原则,充分考虑甘肃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和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我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助推和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 5 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

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高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分分值统一为20分,即“两州五县”的长居汉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

2020-2022 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即遵照省招委会《关于印发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项目中的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列为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即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和条件,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2023-2025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2026-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自2029 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执行现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条件;2023-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自 2029年高考起,非“两州五县”地区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

分政策同步取消。2023-2028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本人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对2016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三)其他

1.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2.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

3.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考生资格审核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等,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县级招生委员会负责裁决资格审核中产生的申诉,对裁决有争议的报上一级招生委员会裁定。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做到公示信息详实、准确、及时。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均需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各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必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三)全面加强高考加分政策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政务新媒体,加强对加分政策的宣传,引导考生准确把握加分政策调整的区域、群体和条件,并通过答问、图解、动画、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方案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过渡期内新旧加分政策衔接的具体实施办法,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四)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1-3 年的处理,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完善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