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促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张教基发〔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全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水平,努力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招生方案
(一)学前阶段
1.招生时间:2023年7月3日-14日,7月3日前由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等招生信息。
2.招生对象:托育班:年满2周岁(202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有本县户籍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本县户籍的幼儿。幼儿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有本县户籍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本县户籍的幼儿,以及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
3.招生办法: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全县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为主划片,就近免试入园。
(2)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入园照顾政策。
(3)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为建立并完善幼儿学籍信息,报名时家长需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体检表的原件(随迁人员还需带居住证或房产证)到幼儿园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有平行班的幼儿园报名后随机对幼儿进行派位分班。
(6)为保证幼儿伙食补助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报名时家长需及时向幼儿园提供银行账号(农牧民提供一卡统账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
1.招生时间:2022年7月3日-14日,7月3日前由各中小学开始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等招生信息。
2.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有本县户籍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本县户籍的幼儿,以及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初中招录从我县各学校六年级正常毕业学生,及其他省、市、县六年级正常毕业因随迁等原因来本县就读的学生。
3.招生办法:
(1)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为主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2)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张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入学照顾政策。
(3)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经家长同意可由当地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4)各乡(镇)和村小学主要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本地幼儿园大班毕业幼儿,同时招收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各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主要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录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同时招录本乡(镇)所属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及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县城小学和初中主要招收县城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的学生,同时招收随迁人员子女、来本地务工人员子女、驻本地军人子女等。
(5)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欲到我县就读初中的外市(县)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号,并确保报名时未被其它市(县)学校录取,若已被录取,则需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6)为建立并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小学新生报名时家长需携带户口簿的原件(随迁人员还需携带居住证或房产证),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7)招收平行班的小学和初中,报名后对学生随机进行派位分班。
(8)为保证“两免一补”等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新生报名时或报名后家长需及时向学校提供银行账号(农牧民提供一卡统账号)。
(三)普通高中(肃南一中)
1.招生计划:根据张掖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划核定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含张掖中学招收的50人),高一新生录取招生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2.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中考考试,在“张掖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管理系统”填报肃南一中为志愿学校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
3.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公布的肃南一中招生计划数,结合《2023年张掖中学招收肃南籍考生名额分配到校方案》《肃南县2023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校方案》,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2)照顾政策: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户籍在肃南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肃南居住的长汉生加5分;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等政策执行。注:以上照顾政策,考生只享受一类,不累计加分。
(3)录取情况查询:根据全市中考工作安排,中考公布成绩后,考生从“张掖市高中阶段学校报考管理系统”或所在初中学校查询是否被录取。
4.教育惠民政策:肃南县高中阶段学生享受免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交通费等相关资助政策,贫困学生、残疾学生等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根据《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肃南一中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凡具有连续三年以上肃南户籍、肃南一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连续三年以上肃南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和长居汉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
5.报名要求:学生报名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同时,为保证高中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新生报名时或报名后家长需及时向学校提供银行账号(农牧民提供一卡统账号)。
(四)职业中专(肃南县职教中心)
1.招生类别和专业计划
2.资助及毕业待遇
(1)中职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免课本费、免住宿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交通费;中职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及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生均2000元;中职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审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
(2)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书,在校期间可考取多个全国通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3.报名要求
1.报名须持初中毕业证或相关学习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甘肃省肃南县职教中心招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电子注册信息登记表》,交1寸、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各6张。同时,为保证相关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新生报名时或报名后家长需及时向学校提供银行账号(农牧民提供一卡统账号)。
2.预报民族音乐与舞蹈专业者需根据自身特长提前准备歌曲(乐曲)1首、舞蹈1个、近期美术作品2幅、朗诵稿件1篇或者田径赛项2项,参加面试。
4.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2023年10月30日截止。
报名地点:肃南县职教中心教导处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涉及教育公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幼儿园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做好回应。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幼儿园要把好入园关口,不得随意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留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决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辍学失学。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司法民警子女和消防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依据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实施阳光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公布、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局将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督;做到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营造良好氛围。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入学方案,方案中要包括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流程、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四、监督方式和违纪处理办法
县教育局针对初始年级分班不均衡和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突出问题开展督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肃南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所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责。
联系人:胡兴强
招生工作违纪举报电话:
0936-6121227(肃南县纪委)
0936-6121132(肃南县教育局)